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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衡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正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明确《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会议研究了《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
会议还研究了两院“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10月29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主任会议建议,将上述有关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等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明芳、邹致和、王东文、封哲夫出席会议。
副市长谢宏列席会议。
(来源:衡阳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