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落的外墙砸伤人,这算高空抛物吗?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罗维

【故事】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日前,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中,抛砖男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关注。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与高空坠物有关。

2023年11月5日17时许,57岁的李女士正准备回出租屋做晚饭。谁知,走在路上却“飞来横祸”,被居住小区脱落的外墙水泥块砸中头部,当场受伤倒地。

路过的邻居急忙拨打了110和120,小区物业人员也陪同李女士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女士头皮血肿,上肢软组织挫伤。

当晚,李女士输液后回到家。之后20多天时间,她多次到医院复查,花去医疗费用2173元。

伤情好转后,李女士起诉小区物业,请求法院判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自己1290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那么,李女士的经历算是遇上“高空抛物”吗?物业需要担责吗?

【说“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胡东海

本案中,小区外墙的水泥自动脱落不属于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属于人为抛物行为,而小区外墙脱落是建筑物自身问题导致的,不具有人为主观因素。

至于担责和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涉案房屋的脱落外墙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服务单位,是小区建筑的管理者,对小区楼栋共有部分具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围挡,预防事故的发生。

审理中,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没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建筑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李女士的实际损失情况及物业公司的垫付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9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