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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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案例一:

襄城县某鞋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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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2日18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条成型线正在生产中,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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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并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成型线设施实施查封。

案例二:

襄城县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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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2日18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2024年10月25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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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并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生产线设施实施查封。


案例三:

建安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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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2日18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6日现场调阅该公司监控视频和生产记录发现:10月24日、25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存在生产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并提取了相关生产日报表等相关证据,证实了该公司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后,该公司未按规定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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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并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施实施查封。


案件启示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响应企业应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来源:许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