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 | 关于陈寅恪“盖棺有期,出版无日”的本事

图片

陈寅恪在家中走廊为学生授课。

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于1962年下记云:

初春,陶铸同志陪同胡乔木同志到中大看先生,谈及旧稿重印事,虽已交付书局多年,但却迟迟不予出版。因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笑答云:“出版有期,盖棺尚远。”(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增订本,171页)

陈寅恪先生有诗记其事,题作《壬寅元夕后七日,二客过谈,因有所感,遂再次东坡前韵》,壬寅元夕后七日,时在1962年2月26日。

所谓“出版无日”指哪一本书,蒋天枢未明确说明,今人或理解为《金明馆丛稿初编》,或理解为《论再生缘》。寻绎陈寅恪著作出版状况和“盖棺有期,出版无日”的语境和背景、事后的复述和转述,本文认为《金明馆丛稿初编》《论再生缘》二说均未得其实。

一、“出版无日”并非陈寅恪著作出版受阻

1950年代大陆出版的陈寅恪先生著作共三种,旧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论述稿》分别于1954年、1956年由北京三联书店重印,新著《元白诗笺证稿》于1950年12月由陈寅恪先生所在的岭南大学,以“岭南学报丛书第一种”的名义出版,此后连续三次重版:1955年9月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版,1958年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增补本,1959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新1版。

进入1960年代,因为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以下简称中华上编)和北京中华书局(以下简称北京中华)先后将陈寅恪著作列入出版计划,并通过不同渠道向陈寅恪先生约稿,有关陈寅恪著作出版一事分为两条主线同时展开(参见高克勤《〈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徐俊《一个未能实现的出版计划——1960年代中华书局与陈寅恪先生的交往》)

因重印《元白诗笺证稿》的缘由,中华上编向陈寅恪约稿,提出的要求是“将尊撰有关古典文学论著编集交我所出版”(1958年9月2日致陈寅恪函),而9月6日陈寅恪回函更明确中华上编9月2日来函事由为“函询论文集交稿日期由”,并第一次提到论文集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若无特别事故,大约可在1959年2月以后8月以前交稿”。在以后的通信中,《金明馆丛稿初编》与“整理旧稿”往往交替使用:

贱躯自去年至今疾病缠绵,以致整理旧稿工作完全停顿。……但俟健康稍复,自当继续整理旧稿工作。(1959年6月7日陈寅恪函)

拙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现因疾病缠绵,未能寄上付印,甚为歉疚!……俟整理补正告一段落,当即寄上。(1959年8月18日陈寅恪函)

寅恪现正草《钱柳因缘诗释证》,尚未完稿,拟一气呵成,再整理《金明馆丛稿初编》。年来旧病时发,工作进行迟缓,想必能鉴谅也。(1961年9月2日陈寅恪函)

在陶、胡访陈之后一个月,1962年3月30日陈寅恪致中华上编函中,特别用括注的方式注明“旧稿”即《金明馆丛稿初编》,函云:

又现正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已至最后一章,但因材料困难问题复杂,非一气呵成然后再整理旧稿(即《金明馆丛稿初编》)不可,否则必将功亏一篑也。至旧稿须补正之处颇多,新添之意见及材料亦非自己动手不能满意。若旧稿未及整理而盖棺之期已到,则只好听诸后人而已。总之,卖驴之券倚马之文固非烛武之才师丹之岁所敢效法者也。(1962年3月30日陈寅恪函)

显然可见,所谓“旧稿”在1958至1962年的语境中,是特指《金明馆丛稿初编》的。但综观后文所述,这里屡屡言之的“整理旧稿”,与后面的“旧稿重印”,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这年7月11日,陈寅恪先生伤足住院。中华上编从陈守实、蒋天枢二先生处获悉,特去函问候,并表达了获知论文集已经编就的欣喜期待之情:

关于先生论文结集出版事宜,前曾数次奉洽,此次亦扰陈、蒋两先生言及,云已编就,闻之欣忭。未知全稿能否即予赐寄,我所当尽快安排出版,以慰读书界多年想望之殷。(1962年7月25日中华上编函)

在中华上编耐心等待来稿的同时,北京中华经过请示汇报,也已于1961年4月正式向陈寅恪约稿。约稿信云:

寅恪先生:为推动科学研究,我们打算出版一些老一辈的学者的论著。过去几十年间,您发表过不少学术论文。只因这些论文都散见于各种报刊上,有些现在已不容易找到,研究者深感不便,我们很希望您能把这些学术论文汇编出版。未悉尊意如何?请拨冗惠复为荷。敬礼 编辑部       

如果杨荣国所说不虚,1962年1月,杨荣国还就论文集的事“已问陈寅老,须待明年春季,一俟完成,可交你局”(杨荣国函)

可见在1962年前后,无论是中华上编还是北京中华,对于出版陈寅恪先生的论文集,都是求之若渴、翘首以待的。换言之,“出版无日”并非陈寅恪著作出版受阻,相反,南北两家中华,此时都在殷切等待陈著的整理完成。

二、《论再生缘》不符合“旧稿重印”

《论再生缘》油印本印行于1954年春夏间,除了交存学校数册外,主要在友人间流传。

1958年秋,一本从台北“中研院”辗转传到美国麻省剑桥的《论再生缘》油印本,被余英时先生偶然发现,余先生有感于书中的“兴亡遗恨”,写了《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书后》(《人生》杂志1958年12月号),并将《论再生缘》交香港友联出版社,于1959年印行。

友联出版社版《论再生缘》问世后,海外轰传一时,也引起内地的关注。关于香港版如何传入内地,尤其是如何传到北京并引起高层关注,有不同的推测。目前大家已经知道的北传线索有三条:

(一)1960年,香港《大公报》记者赠送中山大学党委书记冯乃超一册(参见《陈寅恪的最后20年》,88页。所据为1962年档案《陈寅恪小传》。一说由《大公报》记者将书赠送陈寅恪,陈将书上交冯乃超。参见胡守为《陈寅恪传略》,《文史哲学者治学谈》,41页),引起中大对《论再生缘》流至海外的调查,最终以章士钊(携至境外的途径之一)的统战身份而不了了之。

(二)1959年11月25日,陈垣收到澳门汪宗衍寄赠的港版一册。陈垣致汪宗衍函:“久不通消息,正怀念间,忽奉到《论再生缘》一册,在远不遗,至为感谢。惟书前缺去三四页,美中不足,倘能再赐我完整者一部,更感谢不尽。”12月5日汪宗衍覆函:“《论再生缘》一书乃寅老数年前之作,冼三家(编者注:冼玉清)屡为言之,乃其未成之稿,后流入港肆,被人盗印出售。偶得一册,而书中间有累句,出版说明更推波助澜,多违时之语,故特抽出三纸。顷承垂询,检出补寄,并另购一册邮呈,祈查收。”(以上二函见陈智超编注《陈垣来往书信集》,511页)由此可知,1959年底,在北京的陈垣已经收到了两册港版《论再生缘》。

(三)1960年8月以后,金灿然向香港方面要来港版《再生缘》,送给齐燕铭、郭沫若等。郭沫若于当年12月上旬看到金灿然送给他的《论再生缘》(郭沫若《序〈再生缘〉前十七卷校订本》),引发了他的研究热情。金灿然是8月4日从杨荣国的谈话介绍中获知陈寅恪《论再生缘》的。

余英时《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新版序言:“我曾有过一个推想,以为《论再生缘》传至北京,也许另有途径,未必是广州中山大学呈报上去的。”(余英时《陈寅恪研究的反思和展望》,《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1年1月16日)余先生这个推测是对的,从北京中华所存档案看,在杨荣国介绍之前,金灿然、齐燕铭和郭沫若都没见到港版《论再生缘》,甚至不知道陈寅恪的这部著作。因此,余先生推测“援庵老人新入党,想必遵守党纪,既知《论再生缘》在香港被‘盗印’,断无不向党报告之理”,“北京党中央知有此事,或直接间接与陈垣有关”的存疑,可以澄清了。

1962年7月,中华上编提出将已经在港印行的《论再生缘》交由《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发表:

大作《再生缘考》虽未公开发表,但学术界早已遐迩传说,均以未见印本为憾。据闻香港商人曾盗印牟利,实堪痛恨。为满足国内读者渴望,此文实有早予公开发布必要。是否可交《论丛》发表,如何?甚望即加考虑,示复为感。(1962年7月中华上编函)

8月1日,陈寅恪答复中华上编:“《论再生缘》一文尚待修改。”(高克勤《〈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

综上线索,1962年春陶、胡访陈前,陈寅恪先生本人并无出版《论再生缘》之意,《论再生缘》在内地的传播也与“旧稿重印”无关。

三、稽延多年未出版的是“旧稿重印”二种

除了中华上编和北京中华都倾力组约的论文集,陈寅恪先生1949年前出版的旧著重印,也一直在进行中。《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论述稿》分别于1954年、1956年由三联书店重印,并在1955年下半年有将《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从三联书店转至北京中华出版的计划。

1955年11月24日陈寅恪致中华书局总公司经理部函(网拍档案)

中华书局总公司经理部:今接尊处本年十一月十九日(55)华总字第180号函,藉悉一切。查三联书店本年十月二十五日((55)稿用字第3916号)致函鄙人云:“……此书决定改归中华书局重印,我店前与你签订的出版合同,将由该局继续履行。”据此本无另订合同之必要,又若照尊处所拟新合同则鄙人所受亏损过多,不能同意。兹为通融起见亦可另订新合同,但有四点须请照办。即

(一)尊处所拟合同无时效一条。(请查三联原合同第    )请照三联原订合同斟酌改延有效时限(但不能太远)。并于合同满期时,出版者应将本著作物的总印数通知著作人。(请看三联合同第十一条)(二)尊处所拟稿酬办法中之递减办法较三联原订合同鄙人所受亏损甚大。请照三联原订合同办法。(请看三联稿酬办法第三条)

(三)请照三联原订合同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版者变更稿酬办法,本合同仍得执行至第一条所规定的限期为止”办理。

(四)尊处来函云:“争取于短期内出书”,“短期”二字并无确定期限,请改一确定时限。(请看三联原合同第五条)至于其中小节如赠送著作人初版样书之册数与三联原合同不符,可不计较。

总之,鄙人此函与尊处洽商照办之条件实皆在三联原订合同之内,尊处本应继续履行者,并非越出原订合同之外也。又本人曾自写封面书签,已交三联照印,以作纪念。如三联未将此书签交与尊处,请即寄一样式以便再写。专此奉答即希函复为荷。此致 敬礼 陈寅恪(钤“陈寅恪印”朱文印)敬启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廿四日

复信请迳寄广州康乐中山大学东南区一号二楼陈寅恪收

图片

陈寅恪1955年11月24日致中华书局函。

此函长达三页,首页有1955年12月1日收文章。据此可知在1955年10月三联书店通知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转由中华书局出版,照原订合同执行。但中华书局却寄去了新合同,合同内容不够专业且不甚友好,遂有此长函。陈寅恪先生有明显的不快,但做了耐心说服。12月31日,中华书局回函同意继续履行三联书店原订合同,1956年1月5日陈寅恪再致中华书局总公司经理部函(网拍档案)

敬复者:兹奉尊处去年十二月卅一日(55)财编4382函云:“三联书店移转我局出版的大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一书,我局同意依照三联书店与您签订的出版合同继续履行,俟期满后再行洽商,暂不另订新的合同。前寄合同两份,请即退还。”等语,兹将前寄合同两份随函寄还,请查收为荷。此致 敬礼 中华书局总公司经理部  陈寅恪敬启  一九五六年一月五日    

附尊处前寄合同两份

但差不多七年之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华版尚未印行。1962年12月19日,陈寅恪致中华书局编辑部函(网拍档案)

中华书局编辑部:关于再版“唐代政治述论稿”事,前已函覆同意重印。兹有所说明者,三联书店一九五六年版曾对原稿作某些改动,致使文气不贯,或与原意不符,列举如下:

(一)第一一三页倒数第三行“士大夫阶级暂时联合”原为“士大夫阶级统一战线”。

(二)第一〇四页第三行“以攻高丽”,原为“以攻高丽之小邦”。

(三)第一五〇页倒数第二行最后,脱“兹迻录关系史料全文于下,治吾国中古史者读之,不能不为之惊心怵目感叹不已也”等字句。盼于再版时恢复原状。又第五五页第四行,“李义府撰常何墓志铭”,请改为“李义府撰常何碑”;第一五九页第八行“及流寇相类”,请改为“及李张相类”。至于本书较大之修改补充,以后另行告知。此致 敬礼 

陈寅恪(钤陈寅恪朱文印)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图片

1962年12月19日,陈寅恪致中华书局编辑部函。      

原件显示中华书局收文时间为1962年12月26日,其上有赵守俨次日注记:“此书已缓印。俨 12.27.。”

第二年,1963年2月18日,中华书局古代史组致陈寅恪函(网拍档案),2月16日赵守俨拟稿、萧项平签批,18日封发:

寅恪先生:大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两种,本局准备先印后者。另一种恐须在本年第三季度以后再作具体考虑。如决定重印,当遵62年12月19日大函所嘱改正。承示“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将来可能作较大之修改补充,正所欢迎。专此 奉复并致敬礼  古代史组

图片

1963年2月18日,中华书局古代史组致陈寅恪函。    

当陶、胡访陈之际,《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由三联转北京中华重印,至此已经稽延六年之久。此时胡从北京来,且是出版主管部门领导,《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旧稿重印”正是引出“出版无日”的话头。

四、竺可桢日记所见陈寅恪著作出版事的佐证

竺可桢到访康乐园,比陶、胡访陈早十几天。

1962年2月14日,竺可桢由中山大学副校长(不久改任暨南大学校长)陈序经招待,竺可桢与吴有训两位中科院副院长一道去看望了陈寅恪和姜立夫。竺可桢日记:

我和刘力(编者注:竺可桢秘书)、吴副院长乃去看寅恪。他住原住的宿舍二楼,精神甚佳而健谈,虽目盲而谈笑风生。吴副院长与彼乃25年前联大老同事,与其夫人亦相稔。谈及供应,说广东供应虽好,但为了北京和各方来人多也穷于应付。……谈到英国,云人只知英国博物馆的敦煌莫高窟的汉简,而不知Aurel Stein初发现莫高窟时取了许多藏文的稿件,对于唐和吐蕃史料尤可宝贵。其初存于Indian Office,现不知在何处。曾函科学院图书馆,但迄无回信(云已去函二年,其夫人唐君不知其事)。我允回京后为之一查。(《全集》第16卷,200页)

两年之后,1964年4月13日,竺可桢四访陈寅恪于中山大学。竺可桢日记:

见寅恪更苍老,因去年臀部落地骨脱节未治愈,迄今接不上,所以只能卧床或坐手推椅。寅恪对于渠为杨树达所著书一序未能刊出,甚不以为然。又在1962年9月Eastern Horizon《东方地平线》中在Mote书评,曾提到渠近作明清之交历史问题。我允为之查复。

“为杨树达所著书一序未能刊出”事,是1951年中国科学院拟出版杨树达旧著《积微居金文说》,书稿前早有陈寅恪的序言,翌年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局给作者去信,称陈寅恪旧序“立场观点有问题”,并在出版时删除了序言。作者将此事告知了陈寅恪,陈寅恪也在《积微居金文说》正式出版后回信给杨树达:“贱名不得附尊作以传,诚为不幸。然拙序语意迂腐,将来恐有累大著,今删去之,亦未始非不幸也。”陈寅恪对此是大不满的,以致两年后还在竺可桢来访时提及此事。

图片

1952年的杨树达。

竺可桢回京后,询问了时任文化部副部长胡愈之,胡愈之仅知此事由中华书局经办。此时中华上编胡道静因《梦溪笔谈》注释事与竺可桢通信,竺便向胡道静打听陈稿下落。6月27日,竺可桢在得到胡道静回复后,又作了如下两段补记:

陈寅恪所问《金明馆丛稿》由中华书局上海馆处理。

陈寅恪托问他的著作,后由胡道静询明如下:《唐代政治史述要》和《隋唐制度渊源略编》已重印。但前者涉及征高丽事,所以要缓出版。后者已于去年五月出版。《元白诗笺稿》由上海分局重印。(全集第17卷,99页)

这里胡道静对竺可桢要问的问题理解有欠准确之处,如《唐代政治史述要》《隋唐制度渊源略编》已重印,是误以此前三联印本来回答三联转中华之后重印情况。更要紧的是误解《隋唐史稿》为《金明馆丛稿》。1964年6月27日竺可桢日记:

得中华书局胡道静来函。知四月间我在广州中山大学时,陈寅恪要我询问《隋唐史稿》很久前交入后何以无消息,近又交《明清之交》一稿,也未知下落。我回后问胡愈之,他不知其事,但说此事中华书局经手其事。适胡道静以沈括《梦溪笔谈》注释事与我通讯,我因问陈《隋唐史稿》下落。他回信说,《隋唐史稿》实名《金明馆丛稿》,“金明馆”系寅恪书斋名,此稿到中华书局已年余,因沪馆运动较多,所以被搁置,沪馆领导要我代向寅恪致歉意。至于《明清史稿》不在沪馆,可能在北京中华书局总馆,因北京总馆主要编发历史书籍及古典哲学书籍,而沪馆则编发古典文学书籍云。……我得函后,于今日下午即作一函与陈寅恪,将胡函附去。(全集第17卷,168页)

据中华上编档案,1963年3月陈寅恪才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交中华上编,其《金明馆丛稿初编》自序文末题记作“一九六三年岁次癸卯陈寅恪识于广州金明馆”,均可证“很久前交入后何以无消息”的《隋唐史稿》,显然不是《金明馆丛稿》。胡道静因为只了解在中华上编的陈稿情况,所以主观理解得出了“《隋唐史稿》实名《金明馆丛稿》”的结论。

综上,陈寅恪托竺可桢代为询问其著作“很久前交入后何以无消息”的,既不是《论再生缘》,也不是《金明馆丛稿初编》,而是与陶、胡访陈时说到的同一部书——《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前引1962年12月19日陈寅恪致中华书局编辑部函,要求将《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攻高丽”,还原为“以攻高丽之小邦”。中华书局回函确定先印《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将《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后再作具体考虑。这个处理环节,正可与竺可桢日记“前者涉及征高丽事,所以要缓出版”两相印证。

1966年3月20日,竺可桢再访陈寅恪,日记:

至中山大学寅恪处,他卧在床上,由他太太招待,但寅恪仍健谈,我坐在床上与他谈一刻钟,关于两年前所托问中华书局印刷事,均予以交代。(《日记》第5册,29页,陆键东《陈寅恪的最后20年》360页)

五、“出版无日”在1967年的复述

再回到蒋天枢笔下1960年代的陈寅恪,《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1966年下记云:

自本年十一月至阳历一月,由师母代写检查交代六次。在多次交代之后,则又责令作“补充交代”。(179页)

1967年下记云:

本年一月间,师母代写第六次交代。并再度交代和陶铸的关系。十二月,又写第七次交代。交代本人家世和本人生平经历。(180页)

据此可以推测,蒋天枢所记1962年陶、胡访陈言谈,正是出自1967年1月“师母代写第六次交代”。《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所记陈寅恪第六次交代底稿中“我与陶铸的接触”一段如下:

陶铸以中南局首长身份先后来看过我三次或四次,实在记不清楚了。姑且就谈话最长的第二次说,大约是一九六二年早春,正是上海昆剧团在广州演出完毕的时候。陶铸陪同胡乔木来的,胡是来广州休养的。经过介绍之后,先由胡乔木谈话。他说在清华时可惜没有机会听我所教历史系三四年级的课。后来他就离开清华去了。又谈起我的旧论文稿集起来重印事,我早已交给书局,迟迟还没有出版,因此我说“盖棺有期,出版无日”。他笑着说:“出版有期,盖棺尚远。”(171-172页)

也就是说,这段话并非1962年的现场实录,而是五年之后的1967年,陈寅恪垂暮之年的回忆,其时老病加身,已自称“实在记不清楚了”。

寻绎陈寅恪著作出版状况,“旧稿重印”只能指《唐代政治史论述稿》和《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已交付书局多年”,符合的也只有从三联转到中华的《唐代政治史论述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迟迟不予出版”,符合“不予”的正是《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以“涉及征高丽事,所以要缓出版”。因此“盖棺有期,出版无日”的语境和背景、事后的复述和转述,是围绕《唐代政治史论述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重印稽延,宾主对谈之时,陈寅恪的愤激牢骚之辞。或者可以说,“出版无日”是因由“旧稿重印”这一话头,而引发的对著作出版状况的忧虑和不满。实际涉及外在和自身两个方面,反映了陈寅恪先生的暮年心境。

1953年陈寅恪《广州赠别蒋秉南》诗有句云:“文章存佚关兴废,怀古伤今涕泗涟。”胡文辉指出:“陈氏早已忧虑此问题,其1950年致李思纯函有谓:‘已将《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付印,以再迟则无出版之机会故也。’(《书信集》,266页)同一时期致吴宓函又谓:‘现已将拙著《元白诗笺证稿》约十六万字十一月出版。……因以后此等书恐无出版之机会故也。’(《书信集》,268页)(《陈寅恪诗笺释》,660页)时间再往前推,1942年8月1日,陈寅恪在桂林给傅斯年信就说:“弟近日忙于誊清拙著《唐代政治史略》,意颇欲在内陆付印,以免盖棺有期,杀青无日之苦。”(《书信集》,90页)可以说,“盖棺有期,出版无日”是晚年陈寅恪郁结多年而不解的心结,一方面要赶写新书,一方面被催整旧稿,政治压力,老病加身,因此1962年2月26日陶、胡来访时,他说“盖棺有期,出版无日”,3月30日致中华上编函说“若旧稿未及整理而盖棺之期已到,则只好听诸后人而已”,所透露出的无奈心情,不能简单归结为针对某一本书而发。

本文初稿与《一个未能实现的出版计划——1960年代中华书局与陈寅恪先生的交往》同时完成,十年后改定本文,似有所悟,唯有理解到三联转中华的《唐代政治史论述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历时六七年迟迟“不予出版”,给晚年陈寅恪带来的焦虑感伤,方能更加理解并接近1960年代他拒绝北京中华书局出版其著作的深层原因。

2015年10月初稿,2024年10月21日改订于岱北 

徐俊

责编 刘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