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上的安全”不容忽视

导 读

近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核准被告人周某死刑并立即执行,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的死刑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严惩高空抛物恶行的法治原则,更起到强力的警醒和震慑作用。随意从高处抛掷物品是“零容忍”的违法行为,“头顶上的安全”不容忽视,全社会更应当共同筑起“生命防线”。

鲜花一般生命的“凋零”

时间回溯到2023年6月22日的晚上,那时,28岁的女子小娄从北京来到长春旅游,在一处闹市的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离世,这鲜花一样的生命被迫“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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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娄受害地点/来源于上游新闻
周某因为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的情绪,多次从高楼上投掷物品,恶意戕害他人生命。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核准被告人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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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居住楼道内堆放的砖头/来源于中国新闻周刊
受害人小娄的姐姐始终坚信,公正的判决一定会到来。“生命其实都很可贵,但是一个很珍惜,另一个本身就想通过剥夺别人生命的方式来放弃自己的生命,这种结果使我们作为家人,没法减轻心底的一点点痛苦。对罪犯能判死刑,我很坚定,也很相信法律能给我妹妹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起案件中,周某的伤人意图极为明显,行为手段猖狂至极。在6天的时间内,周某曾在高楼上先后向外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的可乐,8块砖头,最终导致1死1伤的惨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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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青春靓丽的小娄/受访者提供
小娄的姐姐呼吁,社会各界应严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因为这个案件不是一次意外造成的,我在想怎么样做才能对得起我妹妹失去的生命,对得起大家对这个事件的关注还有帮助,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接下来,我肯定是继续去追究相关的管理方的责任。两个方面需要呼吁,一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个温暖的人,尽量多传播希望;再一个就是公安机关、商场、物业、夜市还有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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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上游新闻
2023年11月27日,“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死刑。公诉意见认为,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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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娄姐姐的新媒体账号/受访者提供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分析,这个案子高空抛物的地点下面是一条小吃街,人流量是非常大的。本案的被告人不仅仅是这一次高空抛物,他曾经多次高空抛物,而且确实造成他人受伤。另外,本案发生的这一天,他一共高空抛物了三次,危及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而且本案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能定高空抛物罪,而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裁定,判处了死刑。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来定罪处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提出,高空抛物一般有主观故意性,在没有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就按照一般的高空抛物罪来定罪。如果他有其他严重后果,例如,致人重伤死亡,那可能就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定,或者他抛下去了火源导致失火了,可能会按照放火罪来判定,会依据这一类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高空抛物的犯罪时有发生,抛物原因从家庭矛盾到恶意报复,从醉酒闹事到抛洒垃圾,不尽相同。例如,今年5月,家住丰台的王某购买二手房后,找到收废品的潘某上门清理杂物。为图省事,潘某多次将木板、木架、衣架等物品,从五楼阳台直接扔到楼下。这期间,有居民差点被砸到,但经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潘某仍然置之不顾。随后,小区居民拨打了报警电话,由民警将潘某查获。
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阳说,被告人潘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经劝阻仍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被告人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阳说,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判决后,潘某表示十分后悔,以后清理垃圾时会有序清理,不再从楼上乱丢东西,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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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扔下的酒瓶等杂物/来源于网络
今年5月18日晚9点左右,在朝阳区一处小区内,高某在酒后不想下楼扔垃圾,就将酒瓶与垃圾桶等物品从9楼窗户处扔出,物品被扔下的地方是单元楼的出入口。邻居听见响声后向物业反应了这一情况,随后物业报警,高某被警方抓获。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主审法官张元元表示,从现场监控来看,物品被扔下的地方是单元楼的出入口,旁边有一个快递柜,来往人员十分频繁,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被告人也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高空抛物行为,虽然有些没有造成实质性后果,但是也有些砸伤行人、损毁财物、引发火灾,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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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物品掉落的危害/网络图片
针对高空抛物的危害,丰台消防救援支队防火执法三大队一级指挥员毕思聪介绍,物品不管大与小,当从高处落下的时候,会因重力作用而加速下落,距离地面的位置越高,下降的速度也就越快,冲击力也就越大,极容易对地面物品或者行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与危害。另一类,比如说吸烟或者一些小孩在楼里面玩火,把烧着的纸、打火机扔到楼下,周边有一些易燃可燃物,极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如果不及时扑救,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类犯罪还存在一定的隐匿性。罪犯从高楼上抛掷物品容易藏身,有时难以取证查实。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便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也要由没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筑物管理人等,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部分的损害,由相关建筑物使用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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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民楼/记者拍摄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在高空抛物侵权诉讼中,无须等待具体侵权人查明,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可能先于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这也是倒逼物业管理者积极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对被侵权人的保障无疑是更有利的。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个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时,警钟也仍需长鸣,才能共同筑牢“生命防线”。
韩骁提出,法律规范在不断完善,但执法力度要同步强化。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监督力量。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应加强对小区内高空抛物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同时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倡导文明、安全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抵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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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警示标志/记者拍摄
在现实当中,每起案件都有相应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对于遏制高空抛物和坠物等相关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则表示,法律上应进一步的完善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实务方面,比如,可以考虑完善小区或者说其他的相关场所的监控系统,以往的视频监控通常都是向下的,那么将来是不是可以考虑有些视频监控的探头是向空中的,也可以防止高空抛物,便于警方调查取证。
当宝贵的生命不幸逝去,使整个社会从睡梦中惊醒时,不应只有哀婉与叹息,更要反思与重建,防止悲剧再次上演,守好“头顶上的安全”,捍卫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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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 孙媛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车水

监制: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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