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
有可能会遇到
肇事机动车逃逸
未缴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
或受害者家庭困难没钱救治
等多种情形
遇到上述几种情况
又急需一笔“救命钱”
可以在“浙里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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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浙江省范围内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经交管部门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如果符合条件,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受害人及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
下载“浙里办”APP ,搜索“浙里垫付”,即可直接进入。
此外,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浙里垫付”,也可办理。
点击“垫付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设立救助基金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及时抢救,这笔钱属“垫付”性质,并非无偿给予,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