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关于“丧葬”通告!

关于在“三沿六区”范围内禁止散埋乱葬的通告

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等现象,树立文明、环保、节俭的殡葬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推行火葬。

全市辖区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少数民族外,其他鼓励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骨灰可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集中安葬区安放(葬),也可以采用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

二、规范治丧行为。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禁止占用城区街道、风景区的广场和出入通行道路等地停放遗体(棺木)、搭建灵堂(棚)、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鼓励丧属到指定的场所开展治丧活动。

三、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在本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即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以内遗体冷藏存放费、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1年期骨灰寄存费、骨灰盒1个。

四、整治散埋乱葬。

不得在耕地、林地和“三沿六区”(“三沿”是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和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内新建或改建散葬坟墓。对现有散葬坟墓不得再采取硬化石化、堆砌坟头等修缮扩建措施,可视情采取植树种草、立碑改卧碑、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逐步消化存量,禁止新建坟墓继续占用耕地现象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

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将殡葬改革纳入村规民约,有效发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职能,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带头实行遗体火化、生态安葬和节俭治丧。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义市民政局

孝义市文旅局
吕梁市生态环境孝义分局

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孝义市水利局

孝义市林业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