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为掩盖简历造假竟找人伪造法院印章,两人均被追责

公司获得投资机构青睐,原本是一件喜事。然而,2021年,当某公司副总裁吴某获知此事时,却宛如遭遇了晴天霹雳。

原来,为了骗取高薪工作,早在2017年, 吴某就伙同李某,伪造了一份盖有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中虚构了自己在前公司的任职时长和工资待遇。此后,利用这份虚假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吴某成功获得了某公司副总裁的工作,并在该岗位上工作数年。

2021年7月,吴某效力的公司获得了投资机构的青睐。在注资前, 按照流程,投资机构需对包括吴某在内的五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尽职调查。

为了防止自己伪造简历的事情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东窗事发,吴某遂指使此前帮他材料造假的李某,伪造了“人民法院调查章”、“某某院章”等公章,并在虚构的相关判决书、任职证明上加盖了公章。

为了隐瞒此事,在帮助吴某造假后,李某立刻将其伪造的公文、公章全部丢弃。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吴某、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公章造假一事,最终还是被发现了。

2023年6月,李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章 ,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李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中的另一名当事人吴某,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