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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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的要求,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其中中心苗圃1名,主要负责苗圃日常管护工作;机关后勤1名,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中心苗圃岗位:学历不限,年龄18-45周岁,主要从事整地、育苗、除草、浇水等苗木日常管护工作,服从管理,吃苦耐劳,有务农经验者优先;

(四)机关后勤岗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5周岁,主要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服从管理,吃苦耐劳,持《残疾证》者优先;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失地农牧民。依法被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牧民;

6.城镇失业人员。自登记失业后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8.退役士兵。按规定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的退役士兵;

9.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6日。

地点: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工人事科。

咨询电话:0894-5888090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佐证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二)面试。审核通过者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不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录用。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薪资待遇。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894-5665733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工人事科:0894-5888090

本公告由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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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平措扎西

初 审:孔  垂  义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微  林  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