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铍”被认识的历史
古人对于“铍”字的训诂意见,传统上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所谓:“剑如刀装”者为基准,晋刘渊林注《吴都赋》亦有:“铍,两刃小刀”之说,应是受左思《吴都赋》原文以“刀”、“铍”并提的影响,“羽族以觜距为刀铍,毛群以齿角为矛铗”。
至唐时,颜师古注《汉书》以所谓:“长鉟,长刃兵也,为刀而剑形。《史记》作长铍,铍亦刀也”的说法,为“铍即刀”之说被古人所广泛认可的情状敲下了最后的关键一锤。
清人段玉裁注《说文》谓:“剑两刃,刀一刃,而装不同,实剑而用刀鞘囊之,是曰铍。”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上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林巳奈夫曾考证,东周武器中有一种具有剑的特征,但又像矛的武器,原名应该叫“铍”。他根据传世的燕王喜和相邦建信君“剑”拓片,首先将其正名为“铍”。
不过,他的见解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1979年以后,我国考古人员在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中陆续发现包括木柲(大部分仅余残痕)的多件完整铜铍,这类被前人曲解千百年的兵器才得以重新正名。
古代文献中对于“铍”字的解读,并非只有所谓“剑如刀装”一种,现在学界一般认为《说文》的原始记载实际上是“剑如矛装”,所谓“剑如刀装”是后世传抄过程中出现讹误。传世文献中能够证实“铍”即“矛”的较为可靠记载,见于晋郭璞注《方言》所言:“今江东呼大矛为铍”。
出土文献中,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有:“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的记载,从中可见“铍”与“戟”、“矛”一样被视为是某种威胁在“剑”之上的兵器,即使持有者在日常生活中并未用其“伤人”,只要其是在去除“室”的前提下使用这类兵器与他人争斗,便与“以剑伤人”所等同。
出土尹湾汉简《永始四年武库集簿》亦有:“戟六千六百卅四,有方七万八千三百九十二,矛五万一百七十八,铍四十四万九千八百一”的记载。
很显然,“铍”在我国从秦代直到晋代,主要是被古人视为一种长柄兵器。不过可能由于方言的问题,这一名称的适用范围多少有些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西汉杨雄《方言》:“锬谓之铍”,与“铍”之音存在相异的“锬”又为“铍”之别称,当是汉时除江东以外的某地方言。
我国的传世历史文献中,有关铍的记载总计如下:
使贼杀其宰华吴,贼六人以铍杀诸卢门。——《左传·襄公十七年》
夏,四月,光伏甲于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于道,及其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于门外。执羞者坐行而入,执铍者夹承之,及体以相授也。光伪足疾,入于堀室。鱄设诸置剑于鱼中以进。抽剑刺王,铍交于胸,遂弑王。——《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公子光详为足疾,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遂弑王僚。——《史记·吴太伯世家》
阳虎前驱,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铍盾夹之,阳越殿。——《左传·定公八年》
吾先君阖庐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以与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举。天舍其衷,楚师败绩,王去其国……今齐侯壬不鉴于楚,又不承共王命,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夫差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遵汶伐博。簦笠相望于艾陵。天舍其衷,齐师还。——《国语·吴语·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
将战,吴子呼叔孙曰:“而事何也?”对曰:“从司马。”王赐之甲剑铍,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左传·哀公十一年》
上引文献中有关“铍”的记载最早为公元前556年的宋国“贼杀华吴”一事,其后相关记载主要见于吴国。在《左传》中,“铍”这一兵器主要出现于城市环境,为刺杀或护卫者所使用,可见早期的“铍”主要以便携性和泛用性见长,故常被人们用于环境较为复杂的城市械斗当中。
这一点也与今天的部分考古发现所相符合,以荆门郭店一号楚墓、荆门包山楚墓及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带柲完整铜铍为例,郭店楚铍通长170厘米,包山楚铍通长166.2厘米,子弹库铍根据残存痕迹计算通长162厘米,均未超过一般成年男性的身高太多。
传世文献中,有关“铍”的文本段落有不少内容涉及春秋晚期的吴国,上引郭璞注《方言》亦曰:“今江东呼大矛为铍”,可见“铍”这一兵器在吴国或者说古代江东地区曾经相当流行。今天我国现存的“吴王夫差矛”(出土自江陵马山五号楚墓)就是一件著名的銎装铍。
装柄方式
根据目前我国出土文物的情况,铍的装柄方式总共可分为两种:銎装、铤装。銎装即在铍头以下位置的金属部分留孔,装柄时将木柲部分卡入其中;铤装即将铍头以下位置的金属部分作成扁茎状,装柄时将茎插入木柲内。
其中,銎装又可分为打孔銎装和无孔銎装两种,铤装亦分为打孔铤装和无孔铤装两种。
目前发现的东周初期的铜铍实物,有使用技术含量较为低下的缠绳式结合茎部插入木柲以进行固定的,也有使用技术含量较高的銎装方式将木柲卡入以进行固定的,至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时发展出铤装类型。战国后期确定以铤装类型为主,基本淘汰了銎装类型。
目前我国所有出土铜铍中,仅见春秋早期的山东海阳嘴子前M4墓出土铜铍(剑?),及湖北随州黄土坡周代墓出土铜铍(剑?)存在较为明显的可能的“于入葬之前人为‘毁兵’”的习俗痕迹。
如下图所示,山东嘴子前出土铜铍/剑形器明显缺茎/骹,难以固柲,可能为明器而非实用器。铍身近末端处两侧开有对称的凹口,可能用于缠绳固柲,或用于缀挂饰物(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应该有饰物伴随出土?)。
该剑形器通长24厘米,整体形状见下图1及图2。与之相比,湖北黄土坡出土铜铍并未在铍身近末端处两侧开口,而是选择了在铍身的末端处穿上对称的两孔,这里姑且认为其作用主要也是被用于缠绳固柲。
除此二者以外,我国境内并未发现其它可能存在“毁兵”痕迹的铜铍。也并未发现除山东嘴子前出土铜铍以外的凹口设计铜铍。
▲(图源: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页403)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21)
▲(图源:孙燕《铜铍若干问题探讨》,《江汉考古》,2011,页60)
目前在我国境内发现的年代较早的铤装留孔铍,亦有滕州薛国故城春秋晚期墓M2所出土的一件疑似为铍的剑形器。该剑形器保留有可能用于插入木柲的茎部,茎上外围突起两纽,应是在茎部插入木柲以后起到缠绳固柲或缀挂饰物的作用。其余暂时无法分辨固柲方式的早期铜铍,本文对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图源: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页403)
目前发现的春秋时期的无孔銎装铍,典型器为山东临淄齐国故城春秋早期M1墓所出土的一件铜铍,以及出土自江陵马山五号楚墓的著名的“吴王夫差自作用鈼”。
齐临淄铍通长31厘米,锋刃部分长20厘米,吴王夫差铍通长29厘米。两者皆以木柄直接卡入銎孔的方式连接铍刃与柄,主要区别在于齐临淄铍的銎孔为正八边形,而吴王夫差铍的銎孔为椭圆形。
一般来说,使用者在握持正圆形木柄时的刺击手感更好,握持椭圆形木柄时挥砍更容易找准刀筋。骹口的不同形状,反映了春秋时期铜铍作为社会上较为流行的刺兵,逐渐发展出与矛所不同的使用技巧的历史事实。
▲(图源:同上)
▲(图源:孙燕《铜铍若干问题探讨》,《江汉考古》,2011,页60)
目前发现的非缠绳式有孔銎装铍年代最早为战国初期。典型器物为太原赵卿墓出土赵铍、旬阳战国楚墓出土楚铍、泗川绵竹县船棺墓出土铜铍。其中赵卿铍通长53厘米、身长42.6厘米、茎长10.4、茎銎径4.1厘米,銎部为六棱形銎。
旬阳楚铍通长42.4厘米、中宽4.2厘米,为扁圆形銎。绵竹县船棺铍除锋刃处为实心以外,余部皆为空心,铍身前后各有对应的三个四棱形穿孔,应是某种明器而非实用器。
从赵卿铍与旬阳楚铍的穿孔皆位处于铍身的銎部位置这一点上看,这两件战国铍应是以钉固的方式进行固柲的。目前发现的铜铍实物中,除骹部一穿以外,亦有骹部二穿者,典型器物为洛阳辉县琉璃阁甲墓铍。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17)
▲(图源:河南博物馆、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编著《辉县琉璃阁甲乙二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页127)
湖南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銎装铍的装柲方式,相对而言技术显得要更为复杂。具体来说,首先以柲装进銎口内后,外面再用两块木板把銎身与铍身的下端上下两面夹住,木板上面是丝织物层层缠绕,外髹黑漆,这种安装方法按其作用来说是保固。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20)
目前在我国境内发现的年代较早的扁茎铤装铍,亦有河南桐柏月河一号春秋墓出土的两件铜铍。如前所述,由于无法分辨其具体装柲方式,本文在这里不会对其发表任何评论。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21)
目前所发现的无孔扁茎铍中,铍柲保存较为完好的器物主要见于出土楚铍,因此“无孔扁茎铍的固柲方式”的技术细节,主要也是参考楚铍。
以湖南慈利石板村出土楚铍为例,其柲的形制及装柲方法为:茎内收呈长方形条,装入木柄中,木柄为上下两块扣合而成,一块有楔形槽,一块有T形栓,两块相合卡住茎,前有一宽铜箍固定。两侧依次密排二十五至三十条竹片,宽3—5毫米、厚0.7毫米,其上用细线缠绕。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37)
目前所发现的有孔銎装铍中,铍柲保存较为完好的器物为四川茂县牟托一号石棺墓、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出土的几件铜铍。下面,我会对此二者的装柲方式进行分别介绍。
以四川茂县牟托一号石棺墓出土的铜铍为例,该铍通长26.7厘米、宽3厘米。出土时铍身插置于石棺右壁前后二块壁板的缝隙中。下方木底板尚有一段长46厘米的朽木柄,应为该铍的断柄。
其茎部形制与装柲方式为:基部斜收与茎相连,末端有一钉孔,茎部夹装木柄。固柲方式为:将木柄前端刨成两半将剑茎夹住,用小木钉固定。外用薄铜皮包裹,铜皮外以细麻绳缠绕数十周固定。
▲(图源:蔡清《四川茂县牟托一号石棺墓及陪葬坑清理简报》,《文物》,1994(第3期),页36)
以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内出土部分留有铍柲的铜铍为例,其装秘的方式为:被头插于秘端的缺口内,以钉固定,除此以外未见有其它固柲措施。
这有可能反映了秦始皇陵兵马俑手中所握持的兵器并非完全按照实战器的标准制作,同样也有可能如实反映了战国末期秦国为扩大兵器的生产规模,而不惜大幅降低工艺标准的历史事实。
或许,就实用方面而言,经过几次战斗之后就会宣布报废的铜铍,实际上并不会过于影响秦军士兵的作战能力——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毕竟是他们的统帅能够懂得谨慎地将自己的部队投入会战和攻坚战中的道理。
▲(图源:孙燕《出土铜铍研究》,厦门大学,2008,页8)
参考资料:
《史记》
《左传》
《出土铜铍研究》
《中国青铜器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