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广州居民楼“挖宝”事件:受损地面修复中 4名“挖宝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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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兴光里一居民楼近日遭外来人员入室开挖地板“寻宝”,导致地面受损。

02荔湾公安已依法对涉事的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3逢源街道已聘请物业公司到事发社区巡逻,联动相关部门加强力量重点巡查。

04专家表示,“挖宝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或侵占罪,以及违法报告、上交出土文物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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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马思泳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兴光里的“挖宝”事件引发关注,一居民楼遭外来人员入室开挖地板“寻宝”。10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兴光里及其周边区域,发现事发区域有执法队员巡逻,现场也有施工队加紧修复地面。

逢源街道回应,已聘请物业公司到事发社区巡逻,联动相关部门加强力量重点巡查。荔湾公安最新回应,已依法对涉事的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实地走访:“挖宝”时有发生但基本无果

兴光里所处的位置是广州著名的玉器街,周边除了有工艺品城,还有售卖玉器、古玩的档口。2014年9月,《羊城晚报》曾报道,康王路工地现碎玉、众街坊携铲来刨宝。当时有一批“淘宝大军”抢挖碎玉,据闻一块玉石碎料能卖百元;早至2007年,还曾出现百人疯抢工地碎玉导致工程被迫暂停的情况。

近日,记者走访兴光里发现,被挖的不只有居民楼,还有沿街商铺。记者联系了涉事事主、近日被入室“挖宝”的易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兴光里租的公房在今年1月、7月也曾被人撬锁入室‘挖宝’,地面被挖了个大洞。”

“三四年前,档口约1.6米外的管道施工,晚上就有人来挖土‘寻宝’。”在兴光里经营古玩的档主陈叔(化名)说:“前几天,我档口楼梯下的地面也被‘挖宝人’挖开。有居民说,凌晨看到几个人在这里挖。”他表示,历史上玉器街聚集了一批加工坊,“估计‘挖宝人’以为能在这里挖到值钱的碎玉器、碎陶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想赚一笔。”

动土施工就有人来“挖宝”?记者留意到,兴光里一带正在推进微改造工程,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微改造和入室挖宝事件无直接关联,玉器街一带常有所谓的“挖宝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寻宝”,但他们挖到的“宝”其实都是以前加工坊留下的边角料。

“我在这边做生意十几年,这一带常有人深夜‘挖宝’。档口装有两个摄像头,现在晚上休息前会先看一下监控。”经营古玩档的何姨(化名)表示,出现入室“挖宝”事件后会加强警惕。

官方回应:街道已协调相关部门巡查

针对“挖宝”事件,逢源街道回应,已联合荔湾区公安部门进行全面调查。街道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受损地面进行修复。同时,安排街道执法队员、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轮流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此外,聘请了物业公司,安排安保人员对兴光里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如再发现“挖宝”相关行为,将联动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逢源街道表示,已通过在周边竖立警示牌、派发宣传单等,对周边居民进行安全宣传,也鼓励居民提供问题线索,杜绝违规“挖宝”行为。

荔湾公安回应,经调查取证,目前已依法对涉事的谢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专业声音:“挖宝人”可能构成多项罪名

入室“挖宝”将构成哪些罪名?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首先,“挖宝人”因私自挖掘而闯入他人房屋,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挖宝人”对他人房屋造成的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赔偿。

其次,若“挖宝人”以非法占有或出售为目的,挖掘出由屋主藏于地下甚至是屋内的文物或其他财产并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侵占罪

最后,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我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挖宝人”挖出不属于屋主所有的文物后私分、藏匿,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报告、上交;若“挖宝人”挖出文物后进行出售,将涉嫌倒卖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