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很重要,若构成防卫过当,有可能是不用负刑事责任,只需要民事赔偿。
苏七小哥的辩护律师,他很可能的切入点是小哥持刀的姿势是反手拿刀,则多用于近身自卫,因其刺击力度有限,容易造成防御性伤口。
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时可以利用此持刀方式说明当事人意图不是攻击而是防御或自保。各位看到的持刀抢劫多为正手持刀,更符合常规的攻击性行为,因为有更强的控制力和更大的打击面。
然后苏七小哥应该是被受害者从背后锁喉,小哥条件反射然后才背手从下往上刺伤受害者,身高相仿两个人这个反手刺有可能刺穿肺部。导致空气或血液进入胸腔。
可惜的是现场的人都在拍视频或者看自己被撞的摩托,没有及时参与救助,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受害者家属可以追究组织者及店主。
这里一个专业名词,叫反射性防卫,在中国的刑法比较少用到,在美国的刑法会时不时看到。
记得一个案例是饭店后厨里面两个伙计吵架,大块头的先动手,一拳过来,小个子侧身躲开,顺手拿起身边的肉刀捅出刚好刺穿大块头左肩。小个子的辩护律师就是用反射性防卫打掉了故意伤害罪,因为是缺乏预谋,即时的应激反应,而且是大块头先动手。
但这两个案件有个区别,一个是刀在厨房里,只是随手可得,而现在这个刀一直在小哥手上。这一点是对小哥十分不利的。
从照片看小哥手持的有可能归于管制刀具,属于匕首类别,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尖刀,那就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加上现场看到的是苏七小哥情绪失控,加上持刀行为,受害者上前制止,所以这样在情理上,苏七小哥不属于正当方。
小哥很有可能会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民事赔偿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