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德阳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图片


图片

一、集中参保期

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


图片

二、参保缴费条件

具有德阳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驻我市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的市外户籍学生,以及居住在我市并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今年起,德阳市医保部门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便民举措,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不受户籍限制,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


图片

三、参保险种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该险种)


图片

四、参保缴费

(一)以下人群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

1、2024年8月31日前未在德阳市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2、2024年度人员身份有变化的人员(如在校学生2024年度毕业离校,未成年人于2024年度成年);
3、所有在校学生(均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4、特殊身份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登记。

(二)怎么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办理:

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医保服务站或区(市、县)医保经办窗口。

     2、线上办理:

A.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选择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区、市、县)→选择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参保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提交。
图片
图片
B.关注“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医保查询→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选择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区、市、县)→选择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参保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提交。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三)所需资料

1、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学生儿童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注:2024年8月31日前已在德阳市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即可直接参保缴费。


图片

五、缴费标准

👉 2025年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成年人:低档400元/人,高档500元/人

▪ 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400元/人

👉 2025年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成年人:95元/人

▪ 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


图片

六、缴费方式


(一)

线上办理

银行代收渠道

工商银行,办理方式: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首页点“全部”→账户服务→工银e社保)。
农业银行,办理方式: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和网银(登录掌银/网银界面→生活缴费→社保)、自助终端(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分行特色→银税通→城乡居民查缴)。


微信、支付宝缴费渠道

办理方式及路径:进入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四川社保缴纳;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注:定位城市一定是德阳)。


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

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渠道



(二)

线下办理

社区、村(组)、学校代收渠道

可到所属社区、村委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办税服务厅缴费渠道

居民医保缴费人也可至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注意:

缴费时务必核实准确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缴费档次、参保经办机构等信息,以免错缴。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联系我们或携带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常驻地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区(市、县)医保事务中心或当地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缴费成功后,缴费记录可通过自缴渠道查询,缴费凭证可在缴费成功后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四川税务”→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查询或打印。


图片

七、退费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本人或家属可申请退费

    1、重复参保退费

缴费人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并未享受缴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此类人员需提供:
①《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②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税务缴费凭证、参保人退费银行账户、账号。

    2、死亡退费

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死亡的。此类人员家属需提供:
①《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②已死亡人员死亡证或火化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继承人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税务缴费凭证、继承人或直系亲属退费银行账户、账号。


退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受理工作由税务部门采取线下渠道受理。


退费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享受拟退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须于保险年度的3月1日前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后,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死亡的,其亲属须在拟退费年度的6月30日前申请退费。


受理地点

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我们在此倡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响应“全民参保”的号召,做到医有所保,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参保,忘记参保,这样会导致您生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看到这条信息后请赶紧参保缴费,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您就可以享受全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办理将有数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哦!


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各区(市、县)医保参保服务热线:

旌阳区:0838-2250821

罗江区:0838-3909998

广汉市:0838-5357509

什邡市:0838-6730521

绵竹市:0838-6901344

中江县:0838-7251712

经开区:0838-2902803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牟  娟

责编:彭俊生  张晓玲  牟娟

监制:彭晓英

总监制:蒋军洪





图片

什邡市融媒体中心

新媒矩阵号

线

如有新闻线索,欢迎爆料!

联系电话:0838-8888925

爆料QQ:3492844101

微妹儿微信:WeiguanSF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