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布6起典型案例!

图片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释放组织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邹平市某市直部门干部王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6月,邹平市开展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期间,收到王某反映本单位人选考察对象许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收取“好处费”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与许某产生个人矛盾,为发泄不满,在其推荐考察期间歪曲事实进行不实举报,造成工作被动,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组织调查期间,王某认错悔过态度较好,2024年7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单位内部进行了通报。

二、邹平市黄山街道某村党员吕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7月,邹平市黄山街道某村党员吕某某反映本村预备党员冯某某在转正之前宴请本村党员、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吕某某因与冯某某存在个人矛盾,为发泄不满,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意图扰乱冯某某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使其名誉受损,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7月,邹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三、惠民县辛店镇某村党员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7月,惠民县辛店镇某村党员孙某某反映某联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成某某多年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孙某某因与成某某存在个人矛盾,为达到个人目的,歪曲事实进行不实举报,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8月,辛店镇党委对孙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无棣县某县直部门干部赵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8月,无棣县某县直部门干部赵某反映单位主要负责人马某某在调整单位中层干部时,存在搞“一言堂”、未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赵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为发泄不满,故意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赵某能正确认识错误,2024年8月,无棣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博兴县锦秋街道某村党员赵某某、傅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6月,博兴县锦秋街道某村党员赵某某、傅某某反映本村党员傅某党员身份造假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赵某某、傅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不了解傅某党员发展过程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对傅某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赵某某、傅某某能正确认识本人错误并悔过,2024年9月,锦秋街道党工委对赵某某、傅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该村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六、邹平市某街道机关干部赵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6月,邹平市某街道机关干部赵某某反映分管领导工作失职,造成单位干部管理混乱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赵某某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为发泄不满,歪曲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赵某某主动配合调查,正确认识本人错误并悔过,2024年8月,该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扫除歪风邪气、倡树清风正气是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将继续扛牢责任,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诬告陷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逐级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来源:灯塔滨州

今/日/新/


今天是10月26日,农历九月二十四,星期六,不要去期待让谁来点亮你,要学着成为自己的灯塔,按照自己的节奏好好生活,努力去争取向往的人生,早安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