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开了“先用后付”?你中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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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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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双十一”又快到了

今年,剁手族又被套路了


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最近都在不知不觉中开通了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没留神就“0元”拍下了商品。在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后,收到突如其来的扣款通知,才惊觉这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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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第一次开通让人摸不着头脑,而且后续购物过程中都会默认使用“先用后付”功能,还没来得及选择已经确认下单!
细心的消费者通过反复琢磨,终于找到了踪迹。以某平台为例,原来,在购物车结算页面的下拉选项中,有一个已经被自动勾选的“先用后付”功能。消费者不需要额外确认或输入密码,就可以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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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使用此项功能,关闭通道非常隐蔽、难找。通过搜索、求助客服等一阵摸索,终于找到了关闭键。
但是发现存在未完成的订单,暂时不可以关闭此项功能。看来,只能等待全部订单收货或售后结束,且在此期间不再下新单,才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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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许多消费者共同的遭遇,不乏投诉吐槽。也有消费者在“先用后付”后,陷入资金危机,“留下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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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部分家长,“深受其害”!由于开通此项功能后,购物就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的过程,点一两下就下单成功,家里的小孩很容易“误点”操作,造成家长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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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捆绑“免密支付”,解了大人的囊中羞涩,也解开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束缚。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先用后付,免密支付”是一种先锋的消费模式,它的确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提供了更长的付款周期又免除了利息费用,申请方式高效、简便,适合没有信用卡或不喜欢信用卡服务的人群。同时,这种方式确实起到引流促销的作用,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提高了商品的转化率。
然而,目前的消费体验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困扰。“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商家像躲猫猫一样的设置取消按钮,无形中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重点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免密支付”等功能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
消费者在选择这项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警惕由此产生的过度消费和信用风险。特别是对缺乏自控能力或对信用记录有需求的用户,不建议频繁使用先用后付的服务。家长们更要引起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这项功能的监管。
平台在消费者开通有信用消费性质的功能时,应采用弹出窗口或红色加粗等方式醒目提示,将是否开通的选择权明明白白交到消费者手中,防止账户资金被盗刷。在使用过程中,增强对“误点”操作的再确认提示和售后制度安排,解决消费者“误点”带来的退货、退款举证困难。同时,优化简化取消流程,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
留住客户依靠的是平台的信誉和口碑,而不是技术上的重重障碍。电商销售的繁荣,需要多种营销模式百舸争流、充分竞争,更需要平台、商家、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付市场秩序。


另外近日

京津冀三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联合发布了“双十一”消费提示

其中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提前拟定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建议消费者拟定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避免超出经济能力。

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下单购买。

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天津市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