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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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5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沈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推动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沈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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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正式获得国务院认定为“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这一称号目前在国内“绝无仅有、独一无二”,它比“国家中心城市”的称号更加尊崇,前景更加远大。

定位对比:

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主要侧重于在东北亚区域范围内的国际交往、经济合作等发挥核心作用。这意味着沈阳在东北亚地区,要成为像贸易往来、文化交流、跨国企业合作等诸多国际事务的关键枢纽,吸引东北亚各国的资源。

国家中心城市--是从全国层面考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对于全国的发展起到引领、辐射、集散功能。它要带动国内其他城市发展,比如在产业转移、技术扩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能在国家战略布局等宏观事务中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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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编制》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中标,级别很高。

内容包括:

①、结合沈阳构筑“一带一路”东北亚开放门户枢纽、东北亚区域配置平台枢纽、建设国际创新制造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塑造国际一流城市底蕴五大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导向、行动计划、实施路径和任务清单。

②、形成“1+2+N”系列研究成果,即1个行动纲要《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个清单《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项目清单》和《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任务清单》以及针对不同领域的专题研究报告。符合国家新发展格局,深度贴合沈阳发展实际,引领沈阳国际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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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沈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3.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33.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77.51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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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1577.51 平方千米以内。

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可以避免城市无序扩张,促进城市的合理规划和布局。这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

保护生态和农业空间: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可以防止城市建设过度侵占生态和农业用地,保护自然资源和乡村风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 40%。

这一目标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要求。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建设用地的依赖,可以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更多的经济产出。

促使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鼓励发展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附加值,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协同哈尔滨、长春、大连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地区联系,强化沈阳都市圈内城市分工协作和功能联动,更好发挥对东北振兴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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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

东北三省的核心城市与大连的协同合作,能够整合各自的产业优势,提升在东北亚地区的经济竞争力。例如,沈阳、哈尔滨的装备制造业、长春的汽车产业与大连的港口贸易优势相结合,可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区域内贸易往来和经济增长。

东北地区地处东北亚核心地带,与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国相邻。通过深化区域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强跨境贸易、能源合作、文化交流等,推动东北亚地区的共同发展。

二、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地区联系

产业转移与承接: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联系,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东部沿海地区在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东北地区可以通过合作,吸引相关产业转移,加快自身产业升级步伐。同时,京津冀地区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与东北地区在资源、市场等方面具有互补性,加强联系可实现互利共赢。

三、强化沈阳都市圈内城市分工协作和功能联动

沈阳都市圈建设将以沈阳与周边城市同城化为抓手,重点推进八个“一体化”:区域空间一体化、产业分工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对外开放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体制机制一体化,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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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完善浑南主城城市功能,促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城融合,优化市域镇村布局。筑牢西北部生态屏障,防治土地沙化,坚决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保护卧龙湖等重要湿地,提升辽河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加强中部地区优质耕地保护,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空间需求,为培育经济新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就业创业提供空间保障。

提升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支持民生保障和改善,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

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沈阳故宫、清昭陵、清福陵世界文化遗产及棋盘山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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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完善浑南主城城市功能,促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城融合。

中心城区作为城市的核心区域,承担着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功能。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包括加强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浑南主城作为新兴的城市发展区域,应完善城市功能,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等,打造成为现代化、宜居宜业的新城区。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是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增长极。促进产城融合,实现产业与城市的协同发展,包括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吸引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集聚,同时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成为产业发达、城市宜居的现代化示范区。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沈阳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沈阳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沈阳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