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电动汽车消防隐患,治本重于治标

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编制的地方标准《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发布,并于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关于电动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随着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电池自燃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24年8月1日,韩国仁川某公寓地下停车场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EQE电动汽车突然起火,大火持续8小时才被扑灭,导致140余辆汽车受损,23人受伤住院,700多名居民被紧急疏散。这场火灾引发了韩国社会的恐慌。8月25日,韩国首尔市政府宣布新规,禁止电量超过90%的电动汽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这是全球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的电动汽车入库禁令。此前,韩国已经有部分小区采取了限制电动汽车入库的措施。

中国是全球电动汽车第一大国,截至2023年底,中国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340万辆,占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一半以上。中国电动汽车的购买率在2024年9月达到了53.2%,创历史新高。‌对电动汽车地下停放场所的消防隐患问题,更应予以高度重视。此次深圳消防部门率先出台《规范》,是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举措,值得高度肯定。

相比韩国首尔政府的规定,深圳消防部门此次推出的《规范》给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电动汽车地下停放场所充电区域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二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明确充电区域应分组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大功率”。《规范》还要求电动汽车地下停车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消防呼吸器、挪车器等,规范了预案制作、演练与应急处置程序,能有效避免火灾蔓延和火灾损失的扩大。

一份标准清晰、技术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对预防、处置电动汽车火灾有积极的作用。不过,《规范》要求责任主体明确,这就涉及到现有居民小区的地下车库所有权、管理权的复杂关系。如果车库是占用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均归属全体业主。如果车库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的,且未计入公用面积分摊,那么其所有权可能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将车位所有权出售给业主,还会涉及到私人车位与公用面积之间的权利边界。

此外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的复杂“特例”,比如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属于人防设施,所有权属于人防办,其管理权又被层层转包。此次出台的《规范》增加了很多规定,需要明确的责任主体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这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相当的阻力。

无论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管理权具体是如何归属和分配的,都有很强的社区自治属性。落实《规范》的规定,涉及到政府公权力、社区自治权和车位所有权三重关系,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冲突。

根据法律规范,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试想,如果业委会不同意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挪车器等火灾处置器材,政府有权禁止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停放电动汽车吗?又或,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拒绝《规范》的标准,他就不能在自家车位上停放电动汽车吗?

《规范》出台的用意无疑是好的,但是现实的情况很复杂。比较好的做法是,在可行性和有效性之间寻求平衡。在居民小区的地下车库合规性问题上,新规执行要留有空间,尊重社区自治和业主的所有权。

实际上,消除电动汽车消防的安全隐患,靠政府给地下车库“立规矩”只能有限治标。电动汽车的消防隐患,本质上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管理问题。实际上,电动汽车的电池自燃问题很久以来就是“屋子里的大象”,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阶段,缺少完整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公共决策的依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研究不充分,也容易造成技术隐患被忽视。

除了这些技术因素,电动汽车的消防隐患问题积重难返,还有企业行为不当的因素。相关企业的话语权过大,产品宣传和实际性能之间差距过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前些年,某知名车企推出新的电池产品时,宣称要将“自燃”从电动汽车字典里抹去。豪言壮语话音未落,就有多辆配备该款电池的车型接连发生自燃事故。

总之,消除电动汽车的消防隐患,治本重于治标。为地下停车场所立“规矩”以解燃眉之急的治标,确有必要,但是由此产生的治理成本该由谁负担?车主花钱买车、买停车位,还要为地下车库的合规性埋单,有失公平。给电动汽车产业“立规矩”,严格规范产品的安全标准,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才是治本之道。造车卖车的不对自家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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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不羽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