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卧底的帮助下,先是假冒买家与“中介”洽谈婴儿交易,后又见证了卖家与疑似人贩子的真实交易。红星新闻近日就报道了一桩“贩卖婴儿”的交易:在记者目睹之下,2024年10月19日晚,两辆小车在无锡市江阴市一交叉路口碰头,然后一车停下,一车继续行驶。10多分钟后,两车再次碰头,一个婴儿换来一袋7.8万元的钞票。在此之前,“中介”苏某某让“有意购买孩子”的记者赶紧决定:“已经生出来的(婴幼儿),你要抱,都无所谓,过来抱就可以。”
在记者报警后,江阴警方迅速介入,次日即发布了蓝底白字的通报,称已将苏某某“控制”,还赴外省,“将收买婴儿的冯某某等人抓获”。但事情也并不存在许多人以为的“人贩子偷抢婴儿”情节。
据当地警方查明:2024年10月6日,送养人李某某(女,18岁,在江阴务工)生下一子,因无力抚养,通过其表姐夫薛某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领养人。苏某某看到相关信息后,联系到外省有领养需求的冯某某夫妇,于10月19日晚在江阴当面交易。
上述通报印证了红星新闻的报道:中介苏某某称,男婴的母亲因为“男朋友跑了”而出售婴儿;身份信息显示,男婴母亲今年刚成年。
男婴母亲很年轻,18岁,与男朋友未婚产子,但男方当时没有与女方结婚或共同抚养的意愿,女方也没法一边工作一边抚养自己的孩子,她只是来江阴务工,去的可能也不是给缴纳社保、生孩子可以休产假的“正规单位”,所以只能将孩子生下来后送人抚养。
不过设想一下,如果民间收养有合法且低成本、畅通的渠道,男婴母亲可以放弃婴儿的抚养权,让有爱心有经济能力的家庭接受抚养;完全免费也好,收取一定的“营养费”或补偿费也好,无改民间收养或抚养权转让的性质。
当然,如果从孩子的福祉出发,最好应该完全免费,这样可以从具有抚养能力与意愿的家庭中筛选出关系和谐的家庭与最爱孩子的养父母,孩子会沐浴在爱之下,健康快乐成长,没有精神内耗与童年阴影,可以心无旁骛地致力于发挥自己的潜能与天赋,实现人生价值。缔造了苹果的乔布斯就是被送养的。
如果一味看钱,“价高者得”,生父母可能获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未必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收养者只是有钱,但家庭并不和谐,对孩子也不是很爱,对孩子而言,显然不如钱少且和谐有爱的家庭。如果收养者是恋童癖,对孩子简直就是噩梦。就算收养者很爱孩子,为了收养这个孩子耗尽了家财,也不好,因为这会影响家庭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包括孩子在内的全家生活。如果生父母真是为了孩子好,不应收钱或至少不应收太多钱。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有所放宽,如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1100条)。关于收养程序,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最优的安排或是:所谓的登记真的只是登记,送养方与收养方在当地民政部门的主持或撮合下,向对方传达己方的真实信息,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福利院缴纳任何费用(除了可能不多的登记费用),更遑论大笔的收养费。这样对民间收养纳入官方渠道很有助益:在没有额外制度成本的前提下,既可以让他们的民间收养权转让合法化,又可以避免各种潜在的纠纷。
比照弃养方不收费+官方只登记不(高额)收费的理想民间收养,文章开头的“民间收养”显然有明显的问题:红星新闻报道,据“中介”苏某某介绍,这个男婴最终售价为15万元,其中,交给卖家司机7.8万元现金,其余为中介费用。一则这个“抚养权交易”奉行的是“价高者得”,未必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且其中接近一半的钱被中介拿走,无疑是不正常的,这是实质问题上的瑕疵;二则收养或抚养权转让没有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这是程序问题上的瑕疵。
不过,是否应该就此以遗弃罪或拐卖儿童罪对这位18岁母亲入刑呢?机械套用刑法的话,似乎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造成一种不良激励:如果孩子生出来可以合法弃养,那么孩子可能就会生出来;如果孩子生出来弃养要入刑,那么胎儿很可能在怀孕阶段被堕掉或引产了。
目前,中国不孕率不低,大量生不出孩子的家庭想要孩子,所以如果父母生下孩子没有能力或意愿抚养,这些家庭是愿意接手的。2013年7月,民政部曾下发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6月18日,全国有16个省份建立了32个“婴儿安全岛”,共接收1400名弃婴、弃童。但此后合法弃婴试点工作,长期踟蹰不前。
近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消息称:2024年10月1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了中国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和方案。本次调查将抽取150个监测县、1500个社区(村居),调查样本30000人,调查内容将聚焦影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了解家庭在生育养育方面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全面分析“不想生、不敢生”原因,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提供科学依据。
在这个意义上,建立民间收养与抚养权转让的合法畅通渠道也是一个重要的生育政策,可纳入其中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