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半熟男女》,法律问题不能“半熟”!

近日,

爱情寓言剧《半熟男女》

引发观众热切讨论。

一群精致利己的男女

在职场外的情感世界中沉浮。

他们以爱情为筹码为自己谋求利益,

在情感和金钱的诱惑中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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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追剧普法】

带大家一起来看

《半熟男女》间

发生了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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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有成的周斌、曾诚夫妻二人为投资房产约定好“假离婚”,但实际上领了离婚证。周斌凭着货真价实的离婚证快速交了一个女朋友,并告诉她自己已经彻底离婚,但同时仍维持着和曾诚的夫妻实质关系。

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所以现实中若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而约定“假离婚”,暂时解除了婚姻关系,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将产生许多直接的法律后果,比如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与他人结婚不会被认定为重婚,双方不再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等。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无论真实目的为何,当事人都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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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离婚后一边和孙涵涵谈恋爱,一边又为了事业和声誉和曾诚复了婚。为了揭露周斌的真面目,孙涵涵偷偷录音留下了周斌向她表白的证据交给了曾诚,并且在他们离婚时出庭作证,证实了与周斌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婚姻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常指的是违反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或法律法规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婚姻家庭的稳定和配偶的权益,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侵犯了配偶的权益,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种。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是严重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剧中,周斌与曾诚复婚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若再次离婚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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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恋爱感的何知南和交往了多年的富二代男友分了手,在酒吧买醉时又因为几句话和王子路起了争执。何知南提出二人拼酒,结果王子路不胜酒力进了医院。

同饮者有何法律责任?

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在同饮的情形中,若一方存在用刺激性语言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等过错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将视其过错程度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聚餐中,共同饮酒人之间互负注意义务,包括事先提醒和事后照顾、保护、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聚餐组织者的义务相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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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知南为报复王子路,将他的手机号登记到网上,还对应了各种修理信息,导致王子路接到了很多骚扰电话。

如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电话号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剧中,何知南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电话号码公开在网上,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