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被送进监牢
近日,经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龚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龚某患有痛风病,以为食用罂粟汁可缓解疼痛,遂在自家旁边的田地中种植罂粟649株。2020年12月3日,龚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2月4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龚某不起诉。今年4月3日,龚某怀着侥幸心理,再次在自家旁边的地里种植罂粟456株,被警方查获,警方随即将456株毒品原植物罂粟全数铲除销毁。
龚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处理,随后再次种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根据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龚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调味或者观赏而种植罂粟,还认为少量种植无大碍,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用于何种用途、种植多少数量均属违法犯罪。 本案中,龚某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用作缓解疼痛,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