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两直”专项整治,湖南查获多起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

日前,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部署,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交叉执法,以“四不两直”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获了多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重违法行为。

弄虚作假!株洲市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被立案调查

10月1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各部门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宣布成立整治工作专班,随即赴各县市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很快取得第一批整治成果。

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双随机”提供的问题线索,工作专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攸县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检查。通过调取在用车检验(检测)报告,发现两家检测机构存在多份报告中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编号一致,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对相关人员问询,检测站承认了使用OBD作弊器开展检测,并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事实。

执法队伍“四不两直”赴益阳检查,查获违法行为8起

10月1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和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在“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引领下,开展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超标排放数据倒查时,发现一台面包车在长沙市内行驶时多次被抓拍到冒黑烟。

经查询,该车1月份在益阳市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年检,但检验机构采用的检测方法不符合检测国标,涉嫌降低检测标准。长沙机排中心随即将线索反馈到市局执法部门,并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跨市联合执法。

接到请示后,省厅执法局高度重视,对这起疑似存在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线索,立刻提级办理,并统一调度,组建了一支由省厅、长沙、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骨干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项执法队伍,以“四不两直”方式奔赴益阳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根据线索,执法检查组在对益阳沅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查环节尾气检测线安装三通阀门,线末端安装电子阀门,存在控制取样气体进气量嫌疑。执法人员进一步通过企业系统平台数据比对,发现企业擅自降低检测标准致使部分机动车辆检验合格。

另外,在对益阳市赫山区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OBD作弊器一枚,发现外观检测不合格车辆依然进行尾气检测,且检验仪器不透光,烟度计取样管路弯折、破损。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企业系统平台视频,发现多辆检测车辆存在冒出黑烟仍检验合格情况,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企业存在擅自降低检测标准致使机动车辆检验合格行为。

执法检查组在益阳市共查获企业严重违法行为8条,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立即现场交办,要求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立行立改,追根溯源,认真查处。

罚款10万!衡阳一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被严惩

近日,衡阳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因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5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通过衡阳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上传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衡阳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在对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该机动车检测公司未终止检测,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针对这一违法线索,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将该案件交办给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进行立案调查。衡阳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阅机动车检测公司当天的检测现场视频,确认了该公司在2024年1月19日对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车辆排放出的烟度清晰可见。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当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的黑烟或蓝烟时,应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并立即停止检测。然而,该机动车检测公司不仅未停止检测,反而在其出具的《在用车尾气检验()报告》中,错误地勾选了“车辆无明显烧机油或严重冒黑烟现象”,并判定外观检验合格。

衡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充分调查取证后,认为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严肃查处这一违法行为,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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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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