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了华为”(一):小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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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征



小月河,原本是北京清河的一条支流,发源自德胜门外关厢,1984年河道治理时,将小月河与元大都城的护城河道西北土城沟融合贯通,形成了今天在学院路与牡丹园一带的小月河公园。
同样是在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它标志着我国现代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1984年12月10日,位于蓟门桥旁的中国专利局业务大楼正式奠基。
专利局业务大楼毗邻小月河,步行五分钟即可到达,三十年来已经成了专利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往来专利局开展各类业务的,也常常会在此处小憩、吃饭。
于是,这次与武汉一网万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网万联”)A先生之约,也就定在了小月河旁的一间茶馆。
说起这个约会,还要从上个月一篇《两次失败后,华为第三次成功了》的文章说起,在文章发出之后第二天,A先生联系到了我。“我要到北京当面向您汇报一下与华为的这起案件”,电话那头激动的声音还是能清晰的感触到。
这篇文章说的是武汉一网万联的一件专利在经历住华为的两次无效挑战后,第三次终于未能保住,还是被华为无效掉了。
由于文章中提到,这起案件虽然是华为在挑战一网万联的专利,但实际上并不清楚这起纠纷的背后,到底是一网万联在向华为维权,还是华为认为一网万联在侵权。之所以会引发第二种猜测,是华为目前正在推进其专利许可,不排除可能遇到阻碍而引发纠纷。
“一网万联没有恶意诉讼,我们绝对不是一个死缠烂打之辈,任何人都不敢给我们扣恶意诉讼的帽子,我们是在合理合法的维护权益”,A先生在电话那头补充道。
或许这个担忧是源于我们文章中提到的华为对这件专利提出三次无效,全都聘请了中国最好律所,成本可能就要近百万。我们当时假设,如有100件这样的专利,华为恐怕就要付出1个亿来应对。
我们将会面时间约在电话后的下周一,地点就是小月河旁的这间茶馆。
当日早上,已入秋的北京很少见的下起了中雨,A先生早早的来到了约会地点,见面时还看见他在电话联系在京的其它一些安排,确实从武汉来一趟不容易。
“先生,喝什么茶,我们这有……”
“姑娘,给我们两杯白水就行”,还没等服务员说完,A先生就说道,“我们要聊一些重要事情,可以不用打断我们”。
A先生已经是近期从外地专门赶到北京给我讲创新故事和专利维权经历的又一个人。我发现这些人的一个共性就是对创新有着发自心底的热爱,很执着,坚信自己的发明和专利的价值,但是却又都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不顺利。
不过,以我的专业判断,他们绝对不是那些经常站在专利局外举着标语,号称遭受不公正待遇,经常被贬义化的”民间科学家“。相反,接触过后发现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非常高的专利素养,甚至大多数都将发明在全球进行了专利布局,但在维权时,却无一例外的败在了自己门口。
或许这类群体唯一的弱点,就是他们都是弱势的中小实体,要么是初创企业,要么是独立发明人,而他们所要面对的对手则都是中国有头有脸的大公司。
“只是没想到这一个事情(维权)会搞的这么复杂,所以觉得没必要再遮遮掩掩了,很多事情可以大白于天下了”,话匣子一打开,A先生笃定的说道。
在问过我的理工科背景后,A先生从很专业的角度讲述了一网万联的发展以及一网万联创始人易志雄的政、产、学的复合从业经历,这些经验才能奠定出一网万联在光纤通信最后100米上,为何能解决长久以来光纤到桌面的难题,做到了甚至连华为、诺基亚等国际大公司都不曾达到的成绩。
这些创新与易志雄在武汉这一中国通信重镇的丰富经历密不可分,他工学博士毕业后既在武汉大学通信专业任过教,又当过系领导,之后又在武汉科技局、信产局任处级领导,还曾在武汉经信委、网信办等任副局级干部,随后辞职在长飞公司所属公司任执行董事,到2019年创办一网万联。
A先生提到,对于这项创新,如果用易志雄的话来说,“过去20年的经历帮了我很大的忙,我很多的理念都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投巨资帮我验证的,所以我的经历很重要,没有特殊的经历,其他单位很难在这个领域做重大突破,也就是说这个创新突破是可遇不可求的。”
对于这一段创新的经历,我们会在这个系列文章中专门用一篇的篇幅来详细介绍中国的发明人到底是如何创新,走在世界前沿的。
简单来说,一网万联最大的创新就是突破了过去全光纤网络中最难的最后100米的方案设计。
在一个标记制作单位为中国联通的光纤到桌面解决方案PPT中,将一网万联作为全光纤网络(CNFTTD)的代表厂家,而在其前面几代的企业代表则是无源光局域网(POL)的华为、光纤以太网的美国奥创利和最早的铜线以太网的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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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技术?
从普通用户角度,最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如果一个场所要装光纤宽带,传统的需要在楼里设置弱电间(里面布线杂乱无章),光纤只能到达大楼或层,每个楼层还需要布置多个交换机。如果是传统的无源光局域网,安装也只能在“收纳篮”或墙上安装设备箱,比较凌乱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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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网万联的三点创新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结果是弱电间和交换机都不再需要了,凌乱的布线变得整洁有序(下左),最终用户可以通过86面板直连光纤(下右)。A先生一边介绍一边给我展示了他们已经在实际工程中应用的这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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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继续介绍,这些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主要源于易志熊提出的将微管微缆施工工艺运用到无源光局域网搭建,解决了传统光纤易断、易碎,在室内布线易因受力或弯折造成信号中断、衰减的难题。同时,作为创新之一,还发明了自研的86面板型ONU产品,可让用户像插线充电一样使用光纤,实现光纤到桌面(FTTD)。

从他的上述介绍中,我也get到了这项发明的价值所在。

之所以传统光纤在最后100米出现了问题,无法直接入户,主要受制于光纤本身过于细微的特性,使得原有工程方案都无法做到直连桌面,但是一网万联的这项技术,核心是通过气吹技术实现了微管微缆,从而解决了这一技术难题。

这项技术最直观的效果是什么呢?

《湖北日报》在一篇报道中,曾举过一个医院的应用案例。就是人们做CT/核磁时,往往取片要等30分钟到4个小时,但是如果应用了这种“光插座”后,CT/核磁结果的图片就可以实时传输到医生电脑上,诊断时间节省80%。

然而,这项发明的优点远非如此。采用这种方式后,光纤的维护和扩容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可以做到10年免维护。另外这项技术彻底用光纤代替了铜线,仅这一项,未来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省几百万吨铜。

那为什么一网万联和华为之间产生了专利纠纷,华为成了被告?

A先生给我继续讲起了华为“狼性”在现实中的表现,以及一网万联曾在多个展会提醒华为要注意法律风险的过程,然而并没有效果,最终一网万联不得不在2021年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边说,一边给我看了华为2020年前后产品的变化,以及与一网万联产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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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全文链接),裁定华为“Huawei OptiXstar P670E”面板式ONU产品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的行为;并判决华为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双方选择均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期间华为并没有停止对这件专利的无效进程。

唯一有改进的就是,一审判决下来后,华为的态度有了转变,A先生继续说道。华为的知识产权部首次派人拿着一份许可协议来谈和解,并强调华为尊重知识产权。

然而从谈判结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

“华为想一次性付费获得专利权终身授权”。

“这是华为第一次出价么?”,我追问道。

“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但是我们感觉到毫无诚意,对这样一个劳动成果没有给予任何的尊重。”

于是,“明抢”、“霸凌”成了A先生在描述这一段经历时,用的最多的词语。

在一网万联看来,这项技术的出现,足以使得现有楼宇的光纤接入方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意味着这个替代市场空间是难以想象的,想想全国有多少楼宇。

但是华为给出的一次性买断的许可报价可能也就一个或几个楼宇的工程价格,这在一网万联看来,显然是低估了其专利的潜在价值,而且在专利许可方式上双方也存在巨大分歧,也难怪一网万联会认为这是“明抢”和大公司的“霸凌”了。

在这个过程中,A先生还谈到了与华为知识产权部会面时谈到的一些细节。整个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华为的产品部无知无畏,最后却让知识产权部来擦屁股。而且在谈和解条件时,知识产权部还要不停的打电话给产品部,问能让到什么地步。

这就让我瞬间联想到两个月前谷歌前CEO施密特在斯坦福大学的一次谈话内容外泄而引发的争议,其中就有一点,在谈及大公司与初创企业时,施密特直言不讳,对小公司的成果可以直接“偷窃”、“Copy”,剩下的交给律师“擦屁股”就行了。

这就是美国长期以来面临的大企业病。大企业通过垄断、偷窃等手段,来扼制和攫取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可以说屡见不鲜。

但是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却鲜有案例披露出来,目前来看,一网万联与华为这起案件,或将成为中国的一个典型案例。

但这就会更让人担心,当华为以“狼性”深入到各个行业时,华为的知识产权部门到底能对自己产品部门约束有多少?如何让华为整体对外是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形象?这将决定未来会有多少个行业的创新者会与一网万联一样遭遇到同样的问题。

“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宣告一网万联这件专利无效后,这或将进一步助长华为的气焰,从而会更加猖狂、残忍的破坏这一市场”,A先生补充道,“目前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他们目前在淘宝上的代理商价格直接击穿了我们的低价,很残忍的”。

“很多创业公司都不知道大公司竟然有这么残酷,我们非常希望通过一网万联受过的苦,让更多的公司警醒”。

这种情况下,”那你们为什么没有申请临时禁令“,“在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自动禁令难道没有执行么”?,我有些不解。在成文时,还特地微信追问了一遍,结果就是如下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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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能感觉到一网万联以及代理律所在中国禁令问题上可能是有一些误区的。展开会比较长,后面我会用单独一篇来深入分析本案禁令问题以及中国目前普遍存在问题。

而A先生亲自来京与我见面,目的绝非只为一网万联的遭遇诉苦,更多的还是希望通过一网万联的真实案例,“让中国政府扎扎实实的用实际的行动,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光纤到户领域,美国已经远远落后于中国,但是它在创新体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是领先于中国的,所以美国到今天还是保留了极强的创新能力,它的制度我觉得是值得我们学习的“,A先生用其技术的全球领先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落后做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不知这种振聋发聩能否起到作用,但是这个案例所蕴含前端创新和后端保护,却构成了一个中国在未来几十年要押注“All in 科技”时,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因此,我将尝试用庖丁解牛的方式以一个系列文章,与大家一起研究、琢磨这个案例,重点解决中国的创新主体到底要不要创新、如何创新以及创新如何保护等问题。

“一网万联和华为之间在谈判期间有签署过NDA保密协议之类的内容么”,我最后问道。

“没有签署过NDA,一切信息都可以公开”。


未完待续,下一篇:“我起诉了华为”(二):大树与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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