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婚内出轨带女网红飞遍大江南北,媒体:调查不应避重就轻草草收尾

“20个月,带她飞遍大江南北”,日前,网曝“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钟某与他人发生感情纠葛”帖文并附大量证据,10月24日,厦门文化执法官微通报“情况属实,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钟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媒体报道,此番网曝事件的当事双方疑似均为厦门当地公职人员。一段狗血剧情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恐怕远不止官方通报所言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当关系”,而是藉由当事一方同时公布的某些证据细节,比如“在一起短短20个月,他带我飞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网友疑问显然已经开始转移到两名基层公职人员短时间内双宿双飞、长途旅行的相关费用支出问题,以及普通公职人员日常收入支出的合理性。

图片

回到当地通报所依,循《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处分细则,或源自对类似“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可采取的“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相关罚则。在单位调查看来,似乎并不认为情节较重或者严重的“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问题,本身是否也代表了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此举的暧昧态度?女方10月22日发了朋友圈,24日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当日即给出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处理如此神速,究竟是高度重视之下的高效,还是先抛出一个处理结果试图让事件快速降温、让涉事公职人员“紧急避险”?

女方披露的信息显示,钟某多次在外出公干期间安排与其及另外一名女性约会,对于一名涉嫌大量使用工作时间维持其所谓不正当关系的公职人员,事发后有关部门的调查是否起码应该按图索骥,根据举报线索及可谓翔实的证据材料、行动轨迹,确认钟某是否存在占用公务时间处理个人事务,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公款承担个人事务支出的问题?

《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要求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这不仅是公职人员入职的门槛条件,也应当成为对其履行公职期间的常态要求、资格条件。前述法律同时规定了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出相应处理。具体到钟某的个案,既然已经启动调查,首先就不应该仓促结论、草草收尾,更不应该避重就轻、言不及义。

举报不是麻烦,舆情不是敌情,这都是帮助权力健康有序运行的良药,是社会良性互动的反映。作为向社会公示相关调查的情况通报,类似一句话带过的“极简风”,如果无法满足社会对公职人员行使监督权利和知情的要求,就应当持续性、针对性予以信息披露,围绕舆论疑问给出回应,而不是“一锤子买卖”似的言尽于此,哪管它外界议论鼎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