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明日宣判,被拐者杨妞花回应为何索赔920余万元

重审开庭14天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明日(10月25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
24日,曾被余华英从贵州拐至河北邯郸的杨妞花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于判决结果,她希望法院仍判处余华英死刑,但她不确定余华英是否会再次提起上诉。“余华英此次庭审再次表现出了极大的求生欲,她对我们这些受害者没有悔意。”
此外,杨妞花还希望法院能提高附带民事赔偿金额。该案原一审中,法院判决赔偿杨妞花3万余元。此次重审,她向法院提出了金额为92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她说,她很清楚余华英的经济状况,知道她无力承担赔偿,但“象征意义更大”,“让大家知道拐卖儿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让他们不敢拐卖儿童”。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广介绍,余华英的案件有了初步结果后,其丈夫王加文的案件预计很快会有结果,“王加文大概率会被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他的犯罪行为还达不到死刑标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即杨妞花)、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分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了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仍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