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
2018年12月5日
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今天,让我们通过图文解读
一起来学习一下
👇👇
- THE END -
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肇庆应急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
2018年12月5日
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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