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普惠金融的有限与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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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于《中国银行保险报》10月23日第2版,发表时有删改)


自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以来,普惠金融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要实现其愿景,依然任重道远。中国在农村金融领域本来就有注重提供小额贷款的传统,20年来更是在政策、舆论、体制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无论是普惠金融总量、产品创新还是服务触达面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即使如此,中国在普惠金融发展上,也依然任重道远。任重道远,源自于普惠金融的有限与无限。


一定时期内普惠金融所服务的群体是有限的。普惠金融并不是一项无边界的慈善活动,而是有特定服务对象的商业行为。普惠金融服务是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首先,弱势群体虽然数量庞大,但在一定时期内总还是有一个定数的。其次,即使是在这庞大的数量中,能接受商业化的金融服务,也是有限的。再次,不同的弱势人群所需要的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并不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的金融服务,其所能服务的群体更是有限的。比如,对于无收入者,消费贷款就不是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需要的应该是慈善救济和普惠型的失业保险。这就是为什么当大行下沉业务,全力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小行感受到极大竞争压力的缘故。此外,不适当地扩大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范围,反而会导致弱势群体不能得到合适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果把个人贷款定义为普惠金融,那么有限的资源必然中高收入者,真正的弱势人群反而不能机会平等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准确地识别服务对象和准确确认其所需要的适当而有效的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前提。


一定时期内普惠金融的供给是有限的。中文将Inclusive Finance翻译为“普惠金融”引起一种误会。中文中的“惠”既有惠及即触达的意思,又有优惠的意思。如果用其“惠及”的意思,则“普惠”完美表达了“Inclusive”的含义。但如果把“惠”理解为“优惠”,则完全背离了其初衷。普惠金融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弱势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目的是希望各国通过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安排,促使各阶层能机会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并确保商业可持续。金融资源在任何社会都是稀缺资源,因此,就全社会而言,金融服务的供给是有限的。弱势群体能机会平等地获得金融资源,不仅能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更有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发展。但如果以非市场化的方式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就如同弱势群体不能平等获得金融服务一样,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健康的。从这个角度说,在任何时候,普惠金融的供给是有限的。如果将“惠”进一步理解为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低价甚至亏本的金融服务,则这样的金融供给不仅是有限的,并且是会不断萎缩的,因为这会危及到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的生存,是不可持续的。也因此,如上文所述,准确识别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普惠金融资源供给能真正触达服务对象的前提。


任何时候,普惠金融的作用是有限的。普惠金融的良好发展,毫无疑问可以大大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惠金融并不能根除产生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条件。更大范围地改善各类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同样,普惠金融的顺利、有效推进,不能仅靠金融机构的努力,这同样是整个社会的必答题。这需要政府做好保证商业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展望未来,普惠金融服务的群体和市场是无限的。人类社会是由生生不息的个人所组成的,技术、社会制度无论怎样发展,都需要大量小微企业的存在。即使是计划经济时代,也还是有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存在。由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以及个人的种种原因,在任何社会状态下都会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也因此,任何社会都需要建立一定的帮助弱势群体的机制,以避免社会矛盾演变为社会冲突。普惠金融是这些机制中比较有效的市场化机制。普惠金融不能完全消除弱势群体,但可以有效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因此,只要商业可持续机制设计得好,普惠金融是一项永续的业务。


展望未来,普惠金融创新的空间是无限的。在同一个时期,由于地域、行业、自身禀赋等原因,弱势群体呈现的是多种多样的形态,他们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是不同的,需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为他们提供适当有效的不同于常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随着社会、技术、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变化,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这就会对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新的需求。即使是同一个服务对象,在普惠金融的支持下,生存状态有了改善,但可能依然属于弱势群体,比如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就会发生变化。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普惠金融最佳模式。尤努斯最初在孟加拉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的金融服务模式,即使在二十多年前的中国基本上也找不到合适的服务对象。


展望未来,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惠金融的观念、普及普惠金融的知识、探索优化普惠金融制度安排的工作是无限的。普惠金融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制度安排,是政府部门的必答题。普惠金融是商业行为,不是慈善事业,需要商业可持续。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必须是金融机构可承担的。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适当而有效的。客户接受普惠金融服务是平等条件下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的馈赠。普惠金融要真正达到商业可持续,除了需要金融机构的创新,更需要国家一系列法律、税务等制度、机制的安排。所有这些观念和知识以及制度安排,不是一纸文件、一篇宣传文章就能深入人心的。更何况,各级领导也是一茬一茬成长起来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惠金融的观念、知识、制度也需要随时而更新。


从以上普惠金融有限无限的分析可以看到,普惠金融任重道远,并且是一项可以长长久久做的光辉事业。这需要金融机构的努力付出,更需要政府的全力支持,还需要硏究机构和学者专家的硏究、宣传与交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筚路蓝缕十年,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组织许多行业交流探索,建立了一个广泛的国际交流平台,在整个过程中,他们自身对普惠金融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入,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可操作的硏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可以说,CAFI是以有限的资源和人力开创着一项有无限前途的光辉事业。

 

                   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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