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网络欺凌,对“指尖上的暴力”说不!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未成年学生们要加强自律,多培养有益身心的健康爱好,丰富课余时间和精神世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遇到网络欺凌应及时向信任的人寻求帮助,留存好遭受欺凌的证据材料,比如短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以便于之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惩处网络欺凌行为。同时可向平台举报欺凌行为,通知平台尽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平台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