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入审议

已实行13年的《南京市消防条例》迎来了首次修订。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听取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议案,并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委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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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分组审议现场

实行13年亟须修订完善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国祥介绍说,《条例》实施13年来,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随着上位法的多次修订与完善,原条例的很多内容与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自条例(修订草案)被列为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以来,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后,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固化经验突破难点

“多年来,南京在消防救援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成功做法。”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的修订,不仅是总结固化成功经验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消防领域重难点问题,促进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新期待的现实所需。

作为《条例(修订草案)》的一审委,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介绍说,他们先后召开立法修订专题座谈会,开展专题立法调研等,深入掌握一手情况。此外,还广泛收集学习外地省市的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和做法。

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

首次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7条。《条例(修订草案)》在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固化总结现有的经验做法、聚焦解决全市消防安全管理“难点”“堵点”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亮点。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将人员密集、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储电站等重点场所,福利院、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托育机构等特殊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业态场所的消防问题纳入条例当中。拟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要求、适用标准执行等问题,拟新增区域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及处理措施,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消防技防、物防中的运用等。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