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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法检联动共护山水安澜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唐琦涛 俞黎佳
浙江新昌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近年来,新昌法检两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链条和机制,形成司法合力,共同为“诗画新昌”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最严法治 共促生态惩防
新昌法检两院始终把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作为案件办理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治担当。2022年以来,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环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77件,审结647件,结案率达95.57%;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古树名木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
该县法检两院办理的孟某某等1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绿孔雀、金雕、秃鹫等94只(件),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2种,涉及全国9省市。为落实严格生态环境法治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法检两院充分履职,对案涉野生动物资源价值及如何加强野生动物活体保护等,委托司法鉴定、组织专家论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助推全链条犯罪打击。最终孟某某等16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126万余元。法检两院以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效发挥刑罚惩治与挽回生态损失作用,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坚持协同治理 重塑生态之美
近年来,新昌法检两院共同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通过构建“惩治+赔偿+修复+执行”保护模式,积极采取“惩治犯罪和修复预防同推进、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共参与”的协同治理举措,共挽回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40余万元,清运固体废物1.2万余吨,修复受损土地100余亩。
在办理一起库区周边毁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法检两院注重恢复性司法,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如何尽快修复受损林地作为双方工作重点。对此,法检两院就受损林地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多次以圆桌会议等形式听取林业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依法督促违法责任人对毁坏林地及时补植复绿,共同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修复过程、效果开展评估,并作为量刑参考,促使责任人全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坚持机制共建 营造环保风尚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新昌司法机关注重一体化司法保护,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生态保护大计,先后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损害司法修复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并依托行刑衔接共治(研判)中心,联合县公安局、水利局等9家单位,定期召开环资联席会议,按需集中开展情报研判、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的闭环处置工作,不断完善生态资源保护机制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综合治理能力。
同时,法检两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共同设立“碳中和”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天姥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等多个生态环境法治宣教平台,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两年来联合多家单位开展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营造生态环境全民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新昌法检两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法治引领,积极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为更好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法检力量。”新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艳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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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