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江苏两地公安机关协处侮辱英烈案,发布涉革命先烈刘胡兰不当言论,一网民被罚

10月24日,据公安部网安局:英雄烈士,尤其是革命先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山河无恙、国泰民安,离不开英烈的鲜血浸染,对他们的敬重和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这种抹黑英雄的劣行决不应该,也决不容许。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会同江苏公安网安部门快速处置一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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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要求核实处理。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甘肃会宁人,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通报苏州网安部门,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近年以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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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英烈深怀敬畏之心、满怀追思之情,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捍卫崇高、尊崇英烈、崇尚英雄、争做英雄,让英烈英雄的精神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让英雄气概“千秋尚凛然”。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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