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学历“向下婚”正反超“向上婚”,对生育有何影响

全文3532字,阅读约需11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和性别地位演变正在重塑婚育结构,高学历“同质婚”和女性“向下婚”增多。

02研究发现,在不同学历层次的同质婚中,教育与生育之间呈现明显的负向梯度关系,高学历夫妻的子女数量和二孩生育概率最低。

03事实上,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女性向下婚模式的生育劣势在年轻队列中出现了下降甚至消失的趋势。

04作者认为,要实现理想的生育水平,必须积极倡导平等的性别分工并为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如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育儿责任。

05另一方面,生育支持政策应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促进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编者按】
2011年至今,我国生育政策已从“双独二孩”发展到“全面三孩”。历经10余年嬗变,“让不让生”已不再是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想不想生”“能不能生”和“生了怎么养”。
回顾政策历程,从2011年的“双独二孩”,到2013年的“单独二孩”,再到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2021年放开“三孩”,这表明政府提高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心。事实上,生育背后还有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牵扯,“说生就生”并不容易。
基于此,澎湃新闻推出“生育的细节”系列报道,精选国内外新刊发的人口研究,将后人口转型时期人们的生育决策及行为置于“显微镜”下,以人为本,探究细节。
今日,本系列推出第二十二篇,关注高学历女性的婚育转变。
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和性别地位的演变,正在重塑婚育结构。教育性别差距的逆转,已经引发婚姻市场的深刻变革。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卿石松基于妻子出生于1950—1994年的12523对夫妻样本,分析了夫妻教育匹配模式的变化及其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这篇题为《女性教育提升与生育行为变迁——基于夫妻匹配视角的研究》的文章,刊载于核心期刊《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2期。
这项研究发现,中国传统教育“梯度婚”(妻子学历低于丈夫)正在减少,而高学历“同质婚”(夫妻双方学历一致)和女性“向下婚”(丈夫学历低于妻子)增多——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妻子出生于1990—1994年)中,“梯度婚”的比例已降至21.7%,而女性“向下婚”的比例则增加到了25.8%,2022年的一项研究中也曾发现2014—2018年结婚夫妇中女性“向下婚”占比已超过“向上婚”。
不同教育匹配模式的夫妻间生育差异也显著。研究指出,在同质婚中,教育与生育呈负梯度关系,高学历夫妇的子女数量和二孩生育概率最低。同时,妻子受教育程度高出丈夫越多,二孩生育概率越小。
“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攀升,高学历同质婚和女性向下婚逐渐成为新的社会现象,这一转变不仅重塑了夫妻教育匹配的结构,还对家庭的生育决策和整体生育水平产生了显著影响。”作者谈到。
从“85后”夫妻开始,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已超过配偶
文章旨在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从队列视角分析夫妻教育匹配模式的变化及其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从而深刻理解教育与生育之间的关系,并为制定和优化生育支持措施提供启示。
“教育扩张一直被视为推动生育转型的关键因素。”作者关注到,年轻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攀升,尤其是在新进入婚育年龄的人群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数量已经超过了男性,具体来说,从“85后”夫妻开始,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她们的配偶。
图片夫妻受教育程度的队列变化
这一新格局对婚育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夫妻间教育差距的缩小或逆转,正更为直观地揭示教育匹配模式的深刻变革。
作者通过数据观察到,教育同质婚在中国社会中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所有出生队列中,绝大部分的队列教育同质婚的比例都达到或超过了50%。不过,在最年轻的夫妇群体(妻子出生于1990—1994年)中,同质婚的占比已从1970—1974年出生队列的57.0%小高峰下降至52.6%。
“年轻队列的婚姻和生育行为模式可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作者统计发现,在教育异质婚中,自1965—1969年出生队列以后,女性向下婚的比例持续攀升,甚至逐渐超过了传统的梯度婚。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梯度婚的比例已降至21.7%,而女性向下婚的比例则增加到了25.8%。这与2022年学者许琪的研究结论相似,即2014—2018年结婚夫妇中女性向下婚占比25.3%并超过向上婚(23.3%)。
事实上,有研究使用1960—2011年来自120个国家的人口普查和调查数据表明,年轻队列女性向下婚超过向上婚发生在法国、阿根廷、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韩国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几乎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非洲除外)。
图片教育匹配模式的队列变化
这篇文章的数据源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大规模全国性跟踪调查项目。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总人口的95%(港澳台地区除外)。该调查以家庭为抽样调查单位,详细采集了夫妻双方等全体家庭成员的教育、生育等信息。
依据研究目的,该研究聚焦于夫妻样本,结合完成正规教育并进入婚育年龄的实际情况,选取了妻子出生于1950—1994年(即26~70岁)的夫妻样本,并以五年为一个单位,将其划分为九个出生队列进行分析。该文整合了2010—2020年的六轮数据,共涵盖20177对夫妻样本(个体样本达40354个),用于描述和分析夫妻教育匹配模式及其队列变化趋势。经过有效筛选和处理,最终有效样本量为12523对夫妻。
女性“向下婚”的夫妻生育水平较低
该研究发现,在不同学历层次的同质婚中,教育与生育之间呈现明显的负向梯度关系:随着夫妻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生育子女数量逐渐减少。在所有出生队列中,双方均为高学历(大专及以上)的同质婚夫妻的生育水平最低,而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夫妻生育水平最高。
具体从总样本回归结果来看二孩生育情况,在所有夫妻教育组合模式中,高学历同质婚夫妻的二孩生育概率最低,而小学及以下的低学历夫妻的二孩生育概率最高。同时,女性向下婚的二孩生育概率低于传统的梯度婚。这表明总体上高学历夫妻生育二孩的概率最低,且从初育过渡到二孩生育的速度最慢,一孩到二孩的生育间隔较大。
图片分教育程度婚姻匹配模式的子女数量及其队列变化
同时,研究也观察到,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相较于传统的梯度婚姻或同质婚姻,女性向下婚模式的夫妻生育水平较低。这可能反映出,在某一时期或早期出生队列中,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和性别分工仍然根深蒂固,而那些教育程度较高或相对于丈夫较高的女性,更有可能通过夫妻间的协商实现少生育的愿望。
此外,该研究也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在年轻夫妻中,生育机制似乎正在从性别分工模式,向平等主义的资源集聚或双薪家庭模式转变。随着时代的进步和队列的更迭,高学历夫妻在生育方面的劣势逐渐减弱,而女性向下婚的生育劣势在年轻队列中也出现了下降甚至消失的趋势。这一变化与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的持续转型紧密相连。
具体而言,在整体样本以及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子样本中,相较于传统的女性向上婚,女性向下婚在生育方面呈现一定的劣势。这种劣势可能源于生育所带来的较高机会成本和经济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向下婚夫妻中,女性在生育决策上似乎展现出了更大的议价空间。当她们感知到自身权益在传统性别角色规范下仍未得到充分保障,例如仍需承担大部分家庭和儿童照料的责任时,可能会选择限制生育数量。
然而,从“70后”子样本开始,一个显著的变化出现了:女性向下婚相较于梯度婚在生育方面的劣势在统计上已不再显著。这一转变似乎暗示着,随着社会的经济进步和性别角色、家庭分工观念的演变,女性向下婚模式的生育机制可能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往往伴随着更为平等的性别观念和家庭分工认知。同时,受教育程度较高或相对于丈夫较高的女性(即向下婚中的女性)在寻求家务外包或配偶协助方面通常有更强的议价能力。
“因此,在年轻队列样本中,高学历夫妻和女性向下婚夫妻不再表现出显著的生育劣势,这反映出性别角色和家庭分工模式正在从传统向平等过渡。”作者谈到,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家庭住房、生育和养育成本的急剧上升,女性在家庭经济角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许多家庭而言,妻子的经济贡献对于维持生活品质和实现生育愿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生育支持政策应鼓励夫妻双方共担育儿责任
作者认为,值得讨论的是,尽管性别平等有所进步,但传统性别角色规范仍然存在。这可能是教育与生育之间负相关关系虽然有所缓和,但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关键原因。
“中国正处于向性别平等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性别观念变革呈现不平衡态势,男性配偶观念转变滞后,这制约了性别平等的进程。随着女性在教育和收入上逐步取得优势,她们获得了更多将家务外包的机会,包括通过市场购买服务和寻求代际间的互助支持。然而,在育儿观念迅速变化和教育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母亲在子女教育尤其是课外学习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却在不断增加。这一现象导致儿童抚育特别是‘育’方面的负担日益加重。”作者写道。
CFPS 2020的数据显示,在幼儿园接送以及孩子的作业辅导等方面,妻子所承担的责任仍然远远超过丈夫。此外,平等的性别分工在社会层面和制度层面,仍然缺乏足够的支持,甚至有一些政策仍在无形中强化女性作为家庭和儿童主要照顾者的角色定位。例如职业女性享有较长的产假或育儿假,但男性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却相对较短且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在女性工作—家庭平衡缺乏充分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家庭领域性别平等在生育决策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如何制定更有效的生育支持措施?结合上述研究结果,作者认为,从女性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以及性别角色不断演变的社会背景出发,要实现理想的生育水平,必须积极倡导平等的性别分工并为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随着男性在家务和育儿方面日渐承担更多责任,他们自身也可能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冲突,这可能不利于夫妻双方形成共同的生育意愿。生育支持政策应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促进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这包括推广新型的婚育文化、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育儿责任以及制定能够减轻夫妻或家庭层面育儿负担的政策,等等。”
作者呼吁,要将性别和家庭视角纳入政策制定过程中,深入了解和切实响应女性、男性以及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的实际需求,这是构建积极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