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碰上一件很郁闷的事,我丈夫的购物卡丢失后被捡到的人盗刷了600多元。虽然我们在监控上看到了那名‘全副武装’的男子,但是我却追不回我的损失……”
10月22日,昆明市民徐女士向开屏新闻记者反映,事情发生在9月28日,当天她丈夫的一张实名制购物卡丢失,丢失时卡里有603元钱。这张购物卡是徐女士丈夫的单位发的,里面有中秋节的购物补贴,没有密码。
购物卡丢失后,于当天的10时、11时、14时,被人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附近3个不同的超市盗刷。由于每一次刷卡的时候,徐女士丈夫的手机都会收到消费信息,所以他们知道是在哪儿刷了卡、消费了多少金额。
9月30日,徐女士通过超市监控看到,她丈夫收到消费短信的时间段内,一名戴着帽子、口罩,“全副武装”的男子在购物。他在第一个超市买了2桶油、2袋大米,消费419.8元。接着,该男子换到其他超市,买了不同的东西。最后还刷3元钱买了食物,将卡上的钱全部用光了。
“看来,他对这张购物卡的使用是十分熟悉的。”据徐女士说,从视频上看该男子约50岁,她怀疑是小区里的一名住户。
徐女士咨询了律师,但对方表示,为600元打官司,连律师费都不够,“不如算了”。
“600元虽然不多,但是够我们家买许多东西了。”徐女士表示:“在这个事上,我纠结了很久。但我还是想说,捡到购物卡的人是不是应该交到有关的部门,不能随意刷别人的卡?而这样涉及小额金钱的维权是否也应该有人管一管,让社会风气更好些,莫让坏人占小便宜。”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的购物卡已经重新补办,虽然这600多元可能找不回来,但她还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做到拾金不昧。
对此,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指导专家、北京云南农民工劳动维权中心主任、云南说法律师事务所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刘爱国律师提醒市民:一定要加强对不记名有价消费卡的保管,一旦遗失及时报警,否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烦恼,也将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增加难度。
开屏新闻记者 左学佳 文 受访者 供图
一审 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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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