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两人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犯贩卖毒品罪双双获刑

全文1468字,阅读约需5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重庆开州一男一女因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被警方抓获,检方指控二人犯贩卖毒品罪。

029月25日,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3两人均曾因吸食毒品被警方行政拘留,此次贩卖毒品系未遂。

04由于此,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认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因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重庆开州一男一女被警方先后抓获,检方指控二人犯贩卖毒品罪,并于9月25日提起公诉。

10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开州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图片

▲资料配图 据ICphoto

两人都曾因吸毒被行拘

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和邓某均是重庆开州区人,杨某(男),初中文化,无业;邓某(女),中专文化,务工,两人均曾因吸食毒品被警方行政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于5月2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邓某于6月5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25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贩卖毒品罪,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9日,张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杨某购买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杨某表示同意。后杨某以400元的价格将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卖予张某。

5月11日,杨某以1450元的价格在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将4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卖予张某。张某拿到4个烟弹后,将其中3个烟弹卖予冉某。5月13日,民警将张某、冉某等人查获,并从冉某处扣押其从张某处购买的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经称量,该3个烟弹烟油净重4.1克。

5月20日,张某微信联系被告人邓某购买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邓某表示同意。邓某向被告人杨某微信转账400元,杨某等人将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交予邓某。后邓某以500元的价格将该烟弹卖予张某。

5月21日,张某微信转账500元给被告人邓某以购买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邓某表示同意,并转账400元给被告人杨某以购买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杨某收款后因未及时送达,张某要求退款,致使交易取消,杨某、邓某分别将钱款退回。

5月22日、23日,被告人杨某、邓某先后被民警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两人犯贩卖毒品罪

分别获刑三年四个月和十个月

开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邓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依托咪酯,其中杨某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邓某部分犯罪事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邓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邓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杨某、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2650元、邓某违法所得100元,上缴国库。

>>链接<<

依托咪酯是什么?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依托咪酯作为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的情况尤为突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