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死案被核准死刑的警示

□陈庆贵

最近,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冲上热搜,令人扼腕叹息。

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购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头,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当庭表示不上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死刑复核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通过消息后的跟帖可以看到,热议多集中于道德批评和法律适用层面。其实,就预后而言,通过“解剖”个案得出普遍警示,才更具现实意义。

对无仇无怨者下手,致使无辜者遭受无妄之灾而死于非命,已然毫无人性可言。换句话说,被告人的道德底线已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任何“马后炮”式的道德评价和批评,既无历史意义,也无现实价值。事实上,周某在庭上就称:“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

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其死刑立即执行,这完全符合刑法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适用法条和惩罚程度审视,可以说既无可置喙,也不需要复习普法。

从预后角度来看,类似悲剧是否可以避免、为何未能避免等问题,恐怕才是相关方面需要深入反思和回答的。首先,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和仇视社会的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不禁质疑:社会和家庭是否对此类群体建立了发现和帮扶机制?如果有,这些机制是否发挥了预防作用?其次,更要追问,既然在6天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装水、3罐未开封的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导致1死1伤……为何相关方面未能及时阻止悲剧的发生?究竟有没有人应当“出列”,对此承担失察失职的责任?酿成这样的悲剧究竟有谁承担纵容和放任的责任?

被害人家属表示,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的责任。然而,就算责任追究到位仍然不够,只有各方能够从事件中引发悚然一惊的道德反应和理性反应,才能算真正实现被告人家属“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的良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