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痛经假”实现无“痛”落地

□吴睿鸫

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痛经假”规定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点赞,认为这是“职场女性的福音”,但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质疑这一规定如何落实?(10月22日 人民网 )

云南省隆重推出的“痛经假”,不仅彰显出了一种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女性健康的良好氛围。

实际上,“痛经假”由来已久,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我国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就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安排休息,工资照发。”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湖北、浙江、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然而,近年来,从各地政策的具体实践来看,“痛经假”在落实过程中面临诸多“痛点”,使其变成“悬空假”,甚至沦为“僵尸假”。首先是医疗诊断障碍。疼痛评价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临床上难以判别,诊断标准更难以统一,导致重度痛经难以判断和甄别。其次是个人因素。部分女性担心隐私泄露、医院证明手续繁琐,以及恐惧职场性别歧视等。此外,在一些地区,有女性在医院申请此类病假条时,遭遇多重障碍,或被要求在生理期进行各项妇科检查,或被告知“痛经假条只能在痛经当天开具”等。还有,“痛经假”的推行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也导致用人单位对其认可度不高,执行积极性低下。

“痛经假”如何真正实现无“痛”落地?一方面,国家医疗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出统一的医疗检测方法,合理划分痛经的等级,并明确何种程度的疼痛可以列入休假的范围,尤其是要有清晰的界定标准来说明何为重度痛经。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要给出硬性规定,比如,出具痛经假条的医院级别。此外,医疗部门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也应简化开具“痛经假”病条的程序,开设“绿色通道”。

当然,在“痛经假”的落实中,应对企业实施必要的政策倾斜,比如,可以对用人单位实行税收减免、金融贷款优惠等制度安排。同时,可以设立“痛经保险”,将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进行合理化补偿,从而提高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内生动力。只有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及时跟进,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才能真正实现让“痛经假”无“痛”落地,不打丝毫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