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刘玫妍)集采药品进药店的进程在提速。10月21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的试点工作,并在10月底前启动实施。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河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地均在进行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即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我国的集采政策在过去几年呈现出实施单位从地市到省级,实施对象则从公立医院到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覆盖面明显扩大。
集采药品在医院和药店都能买到,二者有何区别?10月23日,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剂学教授陆洋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集采药品多为处方药,以往患者需要去医院挂号、排队、取药,现在在零售药店也能买,会更方便;在价格上,有些地方会规定药店实行按集采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有些会允许药店加价不高于15%,整体价格差异较小;在品种上,零售药店的集采药多聚焦慢性病处方药等,医院的集采药种类会更多。
湖南也在此次的方案中明确了零售药店的药品数量和价格:参加试点的连锁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单体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在药品价格方面,鼓励零售药店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也允许在集采中选价基础上顺加不超15%销售。
无论是零差价还是加价15%,都意味着集采药在院内外的价格差在变小,药店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陆洋表示,“这对药店来讲确实是一个挑战,一些小的药店可能既没有大规模的客流量,也没有特色品种,会面临比较大的竞争压力。”
但集采药品也为零售药店创造了一些机遇。在陆洋看来,连锁药店或者规模比较大的药店,可以通过规模效应以量换价。最直接的便是,开设集采专柜稳定客源,为药店引流。而且集采药回款较快,药店的资金流也会转得更快。此外,集采也能促使处方药外流,使药店获得更多品种。
集采药品进药店,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性和应用问题。陆洋提醒,集采药基本都是处方药,还有很多新药,在医院有药房和药师把关,药店也要配备执业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一些慢性病患者要和医生保持联系,定期去医院复诊,明确是否需要调整药品,如果用到一些容易造成肝肾损伤的药物,需要定期去医院检查,最大程度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