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开车
找车位已经成为
不少司机日常
要面临的问题
找到临时停车位的瞬间
心情如同“雪中送炭”
但为何司机仍有可能
面临交警部门的违停处罚?
杨浦区行政复议局
结合办案过程
出现的情形
为您的日常出行提个醒
小B为寻找停车位而烦恼,正好看到路边有一个道旁临时停车位,赶紧停进去,就开开心心地离开了。等回来时,看到车辆被贴了违停告知单。小B发问:“为什么停在停车位上也要被贴单?”
明明把车停在道旁停车位上了
怎么还被认定为违章停车?
部分路段设置了说明允许机动车停车时间段的警示标牌,停车人需注意允许停放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泊车辆,构成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小B开车顺道接个人,在驶进该路段时看到路段入口处设置了“禁止违法停车,请立即驶离,电子警察监控(严管路段)”的警示标牌,小B内心有点打鼓,不确定这段路能不能停车。但又看到路边有停车泊位,小B想了想,觉得停到泊位去等人应该没问题吧。因为上次在非规定时间内停车被处罚过,这次小B仔细看了停车指示牌,确定是在规定可以停车的时间段内,才安心去停车。但停车时小B也没太注意车辆是否完全停入了泊位。
十分钟后接到了人,小B开车离开了。一段时间后,收到了违法告知单。小B发问:“这次我真的看了停车指示牌,是在规定时间段内停车,为什么又罚我?”
在规定时间内停车
为何还会因违停被处罚?
该路段同时具备警示标牌和停车指示牌,按停车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停车一般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注意的是,当路段施划有停车泊位时,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否则构成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当该路段有严管路段标牌提示时,尤其要予以高度关注。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 源|杨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