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候选人受处罚信息被上传至业主群,上传者声称“关乎小区治理”……

家住上海某区的朗爷叔今年已经六十四岁,退休在家闲来无事就喜欢逛逛小区里的各种业主群。这天,他正在网上“冲浪”,突然发现业主群里,流传着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此决定书图片上不仅有被处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更有其身份证号及所犯案件详情。而主人公就是最近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的候选人王爷叔。

朗爷叔心想,这可事关小区的治理。于是,2023年7月,朗爷叔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发送至某群聊并配文“这是真的吗”。此群聊,群主为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爷叔在得知后十分气愤,他认为,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所包含的个人信息均属于个人隐私。朗爷叔将其完整的公布在小区业主和志愿者微信群,此举属于侵害其隐私权

双方商议无果,随即,王爷叔将朗爷叔起诉至上海法院,要求其在微信群连续发送15天书面道歉内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图片是否侵害隐私权。二、如果构成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法院指出,关于争议焦点一,首先,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在本案中,朗爷叔在群聊中发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王爷叔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与王爷叔个人生活安宁相关联,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其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即使公开亦应遵循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将非必要信息适当隐匿。

朗爷叔未对王爷叔的个人信息进行遮蔽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在微信群内,客观上造成了王爷叔的个人信息泄露,上述行为使得小区居民根据王爷叔的身份信息及住址精准定位,对其私密空间、私人生活安宁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故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表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有权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但责任与侵权行为应当相适应。

上海法院强调,互联网为人民提供了自由言论的平台,但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一旦在网上发布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该信息可能会迅速传播,对他人隐私权造成侵害。因此,公民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恪守法律、谨言慎行、文明用语,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语言环境。

综上,上海法院认为,朗爷叔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限于涉案微信群,且未对王爷叔造成实际精神损害。最终,朗爷叔需在涉案微信群内发布为期7天的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