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
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托管费、校车费。
其中,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指的是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幼儿园在规定的免费体检项目外,接受幼儿家长委托的其他体检项目,可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0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收)。邮编:528000。
二、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