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见】坚决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形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好人主义,体现了我们党坚决维护党性原则、捍卫党规党纪的坚定立场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决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指出“奉行好人主义的人,没有公心、只有私心,没有正气、只有俗气,以为‘坚持原则是非多、碰到硬茬麻烦多、平平稳稳好处多、拉拉扯扯朋友多’”,批评奉行好人主义者“好的是自己,坏的是风气、是事业”。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正气不彰、邪气蔓延,同好人主义盛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好人主义的本质是利己主义、害人主义,是党内生活中的一种不良风气。如果任其发展,会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要将坚决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作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思想、制度、文化等方面综合施策,让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好人主义无处藏身。

归根到底,好人主义的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了问题,从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持续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深刻阐释出党员干部应当为之奋斗的价值遵循。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烈,在意识和行为上便容易背离初心,混淆公与私、情与法,对问题和矛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讲原则、不论是非,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甚至牺牲人民利益换取个人私利,最终就会变成干部队伍中的“软骨者”“食利者”。坚决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面对大是大非要立场坚定、举旗亮剑,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抵制、决不退让,不当放弃原则的老好人,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党的制度规定办事,是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的有力武器和坚固防线。让好人主义失去生存环境和土壤,要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做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有权力的不放纵、有问题的不放过,特别是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老好人”,必须严肃问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为那些想说真话、想干实事的党员干部创造环境、提供保障,让更多党员干部敢说真话、能说真话。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背离党性原则的干部,对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敢斗争,当“老好人”的干部坚决弃之不用,使那些依靠“好人缘”占位置之人无立足之地。

坚决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需以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作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形成是非功过分明、团结向上的风气,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坚持党性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力武器,对于防止和反对好人主义至关重要。批评和自我批评缺位,往往会导致真相被掩盖、矛盾被回避,久而久之必然会使党和人民事业遭受损失。要积极培育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做到“批到点上”“治到根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始终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防止“一团和气”、弃守责任,推动形成讲真话、干实事的良好风气,让好人“上”,奉行好人主义者“下”。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0期,作者:人民出版社编辑、编审 王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