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披露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04号)的有关安排,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执业许可已被依法撤销,相关执业许可证书也已交回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分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0月22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披露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04号)的有关安排,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执业许可已被依法撤销,相关执业许可证书也已交回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分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