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餐厅的葡萄酒顾问例行对酒窖内的红酒进行盘点时察觉,一瓶昂贵红酒的防伪标记的格式字体有异样。经验丰富的他敏锐地察觉到,这瓶红酒有问题,可能被掉包了。他随即联系餐厅负责人,餐厅负责人立即联系官方代理商,将酒进行专业鉴定。
结果显示,这瓶红酒的确被调包成了一瓶低价的赝品。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发现案发当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餐厅负责人遂报警。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并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黄某某承认盗窃了酒窖内的一瓶珍品红酒。据黄某某交代,2023年11月6日15时,他使用随身携带的假酒掉包了酒窖内陈列的一瓶罗曼涅康蒂红葡萄酒,并藏于裤腰处逃离现场。
在审查黄某某时,承办检察官明锐地察觉出,黄某某对酒窖环境很熟悉,似乎早有预谋,“黄某某竟然轻而易举地就将酒窖内的那瓶珍贵红酒掉包,似乎对那瓶红酒的位置心知肚明。”于是,承办检察官调取红酒被盗前几天的餐厅监控视频,一个身影的出现加深了检察官的猜测。监控中,黄某某就坐餐厅角落位用餐。承办检察官于是对黄某某进行了详细讯问。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黄某某只得交代,自己是去“踩点”了。
原来黄某某曾经做过红酒销售,对罗曼涅康蒂红葡萄酒早有耳闻,“我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分享该餐厅酒庄内的这瓶红酒,知道这酒很贵。”为了顺利盗取该酒,黄某某便去该餐厅“踩点”。案发之前,黄某某便以食客身份低调探访餐厅,选择在客流较少的时段入店就餐,而其“醉翁之意”却是为了详细了解酒窖内红酒的存储位置、周边环境及餐厅内安保情况,并为后续的盗窃行动制定周密的计划。
黄某某盗窃的事实铁证如山,而当务之急是要确定其违法所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问及红酒被销赃的价格时,黄某某说,“我在网上找酒贩子卖了10万元,都是现金交易。”但承办检察官认为,这瓶红酒市场价值高达20万元,不能仅凭黄某某的一面之词。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决定从黄某某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中抽丝剥茧,梳理出每张卡的进账流水,查看是否有涉窃资金的流动去向,并制作成赃款流向图和涉案人员关系网。最终从黄某某的母亲及其妻子的银行卡中发现了大笔资金进账。面对相关证据,黄某某交代自己获得赃款后将现金分给了母亲和妻子。
在梳理黄某某的银行卡流水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了一笔异样的打款记录,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转入了一个陌生银行账户。本着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经查,该银行账户的使用者是李某。结合案发当日监控,此人竟是与黄某某一同进入餐厅,与服务员搭讪的人。一个念头闪过承办检察官的脑中:此人会不会是同伙?通过再次讯问黄某某,最终从黄某某口中确定李某与其是旧相识,为掩人耳目,合谋实施盗窃。案发当日,二人先后进入该餐厅。李某先与服务人员搭讪,以购买选中红酒的名义支开服务人员至酒窖外结账。黄某某则趁机掉包红酒。事成后,黄某某给了李某好处费。最终,徐汇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黄某某销赃该红酒,获利人民币11.5万元。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某某某、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