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受贿一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伊里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韦家干利用担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申请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746.437355万元,其中3035.05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提请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韦家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家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韦家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崇左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