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金山卫西段))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村界,南至北卫城河,西至设计陆域征地边线,北至金山卫镇镇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八一村村集体208.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95平方米、建设用地1.14平方米、未利用地152.86平方米。
2.八一村第九村民小组3262.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7.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89平方米。
3.横浦村15组4087.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4.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39平方米。
4.横浦村17组5317.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06.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1.36平方米。
5.农建村长春第二村民小组3935.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17.35平方米、建设用地28.29平方米、未利用地389.85平方米。
6.农建村长春第三村民小组5610.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4.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6.20平方米。
7.农建村长春第五村民小组7776.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45.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1.16平方米。
8.农建村长春第一村民小组207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7.50平方米、建设用地49.86平方米、未利用地4.41平方米。
9.农建村村集体326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68.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3.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53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67.03平方米、建设用地79.29平方米、未利用地3487.7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寅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人:陶黎琼、袁伟
联系地址: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干钰琼
责编:俞萝寅、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