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2则悬赏公告: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河泉与被执行人苏兴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兴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仲河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21执1140号
被执行人:苏兴胜,男,197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伏山镇山岭村东街路2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71115xxxx。
执行依据:(2022)鲁092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30294元及利息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876/17553829221
联系人:王法官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宁与被执行人山东一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张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一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张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宁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820号
被执行人:张翠,女,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张家崖村新村小区178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71011xxxx。
被执行人:山东一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阳县文庙街道海力大道1889号。
法定代表人:张翠执行依据:宁劳人仲案字【2023】67号民事裁决书执行标的:25732元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3002/18653811826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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