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罪犯周某为何厌世
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了厌世和极端行为。生活的窘迫让他认为社会不公平,有了自杀的念头,但又缺乏勇气跳楼。于是,他选择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被判处死刑。周某的这种厌世情绪反映出他在面对生活困难时,缺乏积极应对的能力和心态。不能自食其力可能使他感到无助和沮丧,但选择以伤害他人的方式来寻求解脱是极其错误和不可取的。这也提醒我们,社会应关注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后续家属如何追责
受害者家属对周某父母提出指责,认为他们在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方面严重失职。从周某不能自食其力到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再到实施高空抛物恶行,周某父母显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引导。他们本应教导周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他的责任感和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受害者家属坚定地认为,周某父母必须为自己的失职行为负责。
同时,受害者家属明确表示将继续追究负责管理事发夜市的机构和部门以及广场物业的责任。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周某多次高空投掷矿泉水、可乐等物品时,物业并未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向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后果,更没有联系警方协助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夜市管理方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在周某多次高空抛物的情况下仍正常经营,没有做出任何有效提醒。受害者家属的追责行动,目的是为亲人讨公道,也是为了避免再有无辜的受害者出现,促使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为市民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如何具体判罚
自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已有多起案件宣判。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在云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中,男子五楼扔酒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一市民高空抛物伤人,被判有期徒刑 8 个月。此外,废品回收者潘某为图省事将杂物从五楼扔下,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些案例表明,高空抛物罪的判罚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抛物的物品性质、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则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法律参考意义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意义。首先,本案中周某主观恶意比较大,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他在明知楼下人流量很大的情况下,多次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危及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释放了用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的强烈警示信号。这对充分发挥刑罚重典威慑作用,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意义深远。
其次,本案也进一步从具体的司法案例上给广大公众一个普法教育,让人们真正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违法的、甚至犯罪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高空抛物如果构成犯罪,有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故意高空抛物或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最后,本案也提醒相关单位要重视高空抛物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管理范围内对小区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后果,联系警方协助调查并采取预防措施。夜市管理方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也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市民的安全。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应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问题,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