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东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违反证券法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4号显示,经查,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的父亲滕国铿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9日合计买入海欣食品股票20.36万股,于2024年9月13日卖出20.36万股,滕用庄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20.83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亲属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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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