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而记者跟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肯德基门店进行巡查发现,其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了店内食品生产加工,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不仅如此,店员对于普通消费者的询问或进行否认或不置可否。
执法巡查:
现场查获转基因大豆油
参与快餐食品生产加工
日前,记者跟随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油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了“餐饮原料”“非零售”。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烤制类产品,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防“粘”。至于具体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该店负责人表示,包括早餐类的烤制产品,如猪肉、鸡肉,还有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参与了店内食品生产加工,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暗访:
店员表示不是转基因产品
或者不知道
根据河西区这家门店的巡查情况,记者又对肯德基的另外两家门店进行了暗访。
在城郊接合部的一家门店,记者询问店员有哪些产品是烤制的,店员说帕尼尼系列产品都是烤制的,尤其是早餐的产品几乎都是烤制的。记者随即询问店内烤制的产品使用的油是否为转基因产品时,店员明确答复道:“都是咱家里吃的大豆油。”记者再次明确询问:“不是转基因的吧?”店员答道:“没有,都是家里吃的桶装的一样的油。”
在市区的另一家肯德基店内,记者得知这里的早餐类产品也都是烤制的,再接着询问该店使用的油是不是都是非转基因的,店员答道:“这个没法给您看。我也不知道厂家使用的是还是不是转基因的。这得问厂家去。”
市场监管:
外地已有类似行为处罚案例
像这种在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按规定进行明示的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呢?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这包含了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以及在制售中使用上述转基因食材。该人士解释说,在餐饮服务环节,对购进使用转基因食用农产品、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加工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用于餐饮服务的,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对上述食品或原料予以公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查阅发现,此前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观市监处罚〔2024〕287号标明,该市一家餐饮企业购买了一种转基因大豆油后,这种油不单独销售,而是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且没有进行显著标示。该局最终对该违法企业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本市市场监管系统了解到,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同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