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推动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

“这里是我们刚采购的发酵原料,那边是新修建的三级沉淀池……”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重庆市检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任海新等人来到涉案养殖场,对其整改情况“回头看”。养殖业主付师傅介绍道:“如今,生猪粪污有了销路,猪粪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乱排啦。”

生猪粪污如何能“变污为宝”?故事还要从半年多前说起。

今年2月,重庆市检二分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辖区一家生猪养殖企业违规处置生猪粪污,造成环境污染。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养殖场外的池塘中堆满了粪污,原本用于沉淀余水的沉淀池形同虚设,生猪饮用的余水直排外环境,最终汇入长江支流。

3月12日,重庆市检二分院依法作出立案决定。通过走访调查,检察官查明了粪污违规处置的原因——该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工艺处置粪污,即生猪产生的粪污经过发酵后制成有机堆肥,之后销售给有机肥厂。因发酵工艺尚不成熟,使得有机堆肥的含水量过高,被化肥厂拒收,无奈之下,只得将粪污违规堆积。3月19日,该院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督促该养殖场限期整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产生了这样的疑问。3月20日至4月10日,重庆市检二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赴辖区20余个乡镇及多个行政机关实地开展调研。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部署实施生猪生态养殖项目,已建成生态养殖场68个,遍布37个乡镇,且养殖场普遍采用“异位发酵”工艺处置粪污。“部分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不规范,加之本地秋冬气温偏低不利于发酵,导致粪污发酵效果不佳,化肥厂未能有效利用,粪污违规处置引发的投诉屡屡发生。”养殖场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副队长宋明斌反映,粪污“异位发酵”正常开展受限、资源化利用途径梗阻不畅才是养殖场违规处置粪污的根本原因。

督促行政机关对养殖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治“标”,如何才能治“本”?重庆市检二分院经研判后认为,有必要针对辖区生猪生态养殖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月11日,重庆市检二分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养殖业主代表召开检察听证会,就解决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经讨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监督。

4月18日,重庆市检二分院向养殖场所在区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开展粪污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粪污资源利用资金投入、开展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等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养殖场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即推动整改工作: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多家养殖企业规范开展“异位发酵”工作;开展重点养殖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6场次;投入财政资金1400余万元用于补贴养殖粪污处理,帮助养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粪污综合利用指导300余场次;建立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利用示范场评选和奖励办法、常态化联合巡查等长效机制。

“环境变好、收入增多,周边群众的烦恼也消除了。”近日,重庆市检二分院在回访时确认,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5%,生态养殖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