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海南消息:
经琼中县委批准,琼中县纪委监委对第十四届琼中县委候补委员、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丽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共财物,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琼中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琼中县监委给予王丽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琼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王丽强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琼中县纪委监委)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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